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
有關問題的通知
豫建房管〔2016〕35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市政建設環保局:
為簡化審批環節和辦事程序,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動態監管,有效化解過剩產能,加快建立房地產開發資質強制退出機制,強化信息公開,引導企業守法誠信經營,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房地產企業資質申報審批程序
(一)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序。各級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77號)、《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14〕149號)規定,履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初審和審批職責。一級資質晉升、延續、變更等相關事項,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初審,符合條件的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審批;二級資質晉升、延續、變更等相關事項,由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初審,符合條件的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批;三級及以下資質的申報審批程序,由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確定。除上述程序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定資質初審和審批事項,不得增加資質審查、審批環節。
(二)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各級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受理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晉升、延續、變更等相關事項的審批,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河南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的時限,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應當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企業申請資質晉升、延續、變更等相關事項,應按照規定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書面材料,申請材料在初審環節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取消注冊資本要求。根據《公司法》、《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的決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4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一級資質核定工作的補充通知》(建房〔2016〕125號),取消申報房地產開發資質的注冊資本、驗資證明要求。
二、完善企業資質動態管理和退出機制
(四)加強房地產開發資質動態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初審機關提出延續申請,初審機關應當根據企業申請,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初審意見并報原審批機關審定。申請資質延續房地產企業的經營業績、人員等不符合資質延續條件的,由原資質審批部門予以降級或注銷。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30日前未向初審機關提出延續申請的,初審機關不得再接受延續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后,由原審批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規定辦理注銷手續,并在原批準機關官方網站按月進行公告。企業資質證書注銷后仍需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且有在建項目的,可在資質注銷后30日內向縣級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重新核定資質等級,在規定期限內申請重新核定資質等級的企業,原取得的業績應予以認定。
(五)完善房地產開發企業退出機制。房地產開發企業破產、歇業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業務時,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營業執照后的15個工作日內,到原資質審批部門注銷資質證書。對于長期停業未經營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且近3年未取得開發建設用地且無在建項目和竣工業績的,經企業申請,原審批機關可依法公告注銷其房地產開發資質,不再辦理資質延續。企業資質注銷后再取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可向縣級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重新申請核定資質等級,企業法人資格連續存在的,核定資質等級時原取得的業績應予以認定。
(六)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嚴格控制房地產開發企業子公司、項目公司數量。二級以下房地產開發企業投資設立的子公司,其專業技術人員及開發業績不計入母公司,母公司的專業技術人員及開發業績也不計入子公司。企業在工商注冊地外開發房地產項目的,可以不再新設立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以分公司名義在項目所在地辦理項目審批手續、設立銀行賬號、并在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依法繳納有關稅費。培育和發展一批綜合實力強、經營信譽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支持省內骨干房地產企業通過品牌輸出、合作開發等方式參與縣域房地產開發。
(七)規范暫定資質管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目錄 (第一批)取消修改事項目錄和河南省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目錄(第二批)的通知》(豫政辦 〔2016〕57號)規定,對新設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級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不再進行工商登記前的資質預審。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在核發《暫定資質證書》時,應依據企業專業技術人員情況,參照審批權限內的相應資質等級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承擔的開發項目規模確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暫定資質證書》期滿無開發項目的,《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不得延續。企業取得暫定資質等級滿3年但未取得竣工業績的,審批機關應注銷原《暫定資質證書》,注銷資質證書的企業有在建項目且企業法人存續的,可向審批機關申請重新核發《暫定資質證書》,審批機關應在新核發的《暫定資質證書》上對企業原取得資質的有關情況進行備注,原資質證書有效期內的開發建設行為應予以認定。
三、建立開發企業信息公開制度
(八)加強企業信息化建設。各地應依托省房地產開發行業綜合政務管理平臺(以下簡稱政務管理平臺),督促企業完善注冊信息、人員信息、業績信息等基礎資料,確保政務管理平臺信息準確反映企業基本情況和項目情況。切實落實房地產開發企業信息錄入和申報責任,企業相關信息及項目信息發生變動,且依法不需申請辦理行政許可變更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錄入變更信息并將相關書面材料報縣級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申請房地產開發資質升級的企業審查時以政務管理平臺記載信息為主,企業所提供的書面注冊信息、人員信息、項目信息等應與政務管理平臺記載一致;2016年12月1日起延續企業所提供的書面注冊信息、人員信息、項目信息等應與政務管理平臺記載一致。各地應依托綜合政務管理平臺,切實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企業獲得的行政獎勵及行政處罰事項,應在獲得獎懲后10個工作日內錄入并將相關書面材料報縣級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各級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主動與國土資源、城鄉規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等部門溝通,定期交換企業獎懲信息和數據,并與政務管理平臺記載信息進行比對。企業未按規定期限報送變更及獎懲信息的,一經查實將納入誠信記錄,并在資質審批機關網站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整改。連續3次不按規定期限報送信息的,記入企業不良行為記錄,并按照建設部77號令第十七條規定予以降級或者注銷資質證書。
(九)強化企業信息公開。2017年1月起,各級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要依托政務管理平臺,面向公眾開放企業信息查詢業務,將轄區內房地產開發企業基本注冊資料、開發業績、在建項目五證以及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等取得情況、獎懲情況等不涉及企業商業秘密的信息,通過政務管理平臺提供自助查詢服務。對有不良行為記錄的企業,應定期發布消費警示、提醒等信息。
四、妥善處理遺留項目
房地產開發企業出現應被吊銷、注銷資質證書的情形,或者有效期滿不再延續,但項目尚有部分商品房未出售的,可由項目所在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核發《暫定資質證書》,并在資質證書上注明“僅用于XX項目商品房銷售,不得用于開發經營其他項目,項目銷售完畢證書作廢”。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