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完善工作責任制。從隊容風紀、依法行政、車輛管理、崗位責任、日常考勤、效能建設等方面加強督查,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和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干、責任有人擔的工作機制。二是實行領導督查制度。堅持實行局領導班子成員輪流帶隊,加強對隊容風紀、履職盡責、依法行政等方面的督查,嚴格實行周通報、月點評機制,提高執行力。三是開展專項整治。在系統內部開展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問題的專項整治,持續改進廣大干部職工工作作風,努力打造為民、務實、廉潔、和諧城管隊伍。四是建立權力清單制度。按職責分工,規范權力運行,認真做到權力進清單,清單之外無權力。五是強化學習教育。堅持集中學和分散教育培訓模式,認真開展業務、法律、職工道德、廉政等方面教育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廣大執法人員的個人修養、思想政治和個人業務等綜合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