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
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并軌后公共租賃
住房有關運行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
豫建住保〔2014〕26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委)、房地產管理局(中心):
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并軌后公共租賃住房有關運行管理工作的意見》(建保〔2014〕91號)轉發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抓緊完善并軌運行實施辦法。
各地要按照《河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發展改革委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通知》(豫建住保〔2014〕2號)和本通知要求,盡快制定完善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實施辦法,并注意與國家《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中“住房救助”有關要求相銜接。各省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指導、督促所轄縣(市)盡快制定并軌運行實施辦法。
二、做好信息公開工作。
各地應指定專人負責住房保障信息公開工作,要按照信息公開要求,及時公開相關信息。已開工項目須及時錄入《河南省住房保障綜合管理服務系統》,新分配入住項目應與錄入工作同步進行,確保分配完畢,錄入完畢,充分發揮系統的服務保障作用。
三、提高便民服務質量。
各地應暢通申請渠道,開通住房保障一站式服務窗口,并積極開展文明崗位、文明窗口創建活動,進一步提高便民服務質量。及時公布投訴電話,暢通投訴監督渠道,接受社會監督。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并軌運行實施辦法于2014年10月30日前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
附件:《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并軌后公共租賃住房有關運行管理工作的意見》(建保〔2014〕91號)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