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河南省財政廳
關于申報2014年城市棚戶區改造
項目計劃的通知
豫建住保〔2014〕7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局)、房產管理局(中心),財政局:
為加強和規范棚戶區改造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五部門《關于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保〔2009〕295號)、財政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中央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2〕60號)與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豫政〔2014〕17號)要求,請各地抓緊組織申報2014年城市棚戶區(含城中村)改造項目實施計劃。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擬申報2014年城市棚戶區改造(含)城中村改造計劃的項目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豫政〔2014〕17號文件確定的城市棚戶區改造范圍;
2.已列入各市、縣政府上報的2013-2017年棚戶區改造規劃。
禁止申報因城市道路拓展、歷史街區保護、文物修繕等帶來的房屋拆遷改造項目。
二、申報原則
(一)要結合責任目標。各地在申報2014年城市棚戶區改造計劃時,在確保完成市、縣政府與省政府簽訂的2014年棚戶區改造責任目標的前提下,可適當增加計劃項目總規模。
(二)要確保6月底前開工。對原地安置項目,應已與原住戶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并基本完成房屋征收,安置住房用地手續已完成報批;對異地安置項目,應已完成征收補償方案制定、安置住房規劃選址和用地手續報批。一經列入年度計劃,安置住房必須保證于2014年6月底前能夠全面開工。
三、申報材料
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財政部門申報2014年城市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的聯合請示文件,請示文件內容應主要包括2014年本地擬實施改造的棚戶區項目總數,征收總戶數和總面積,安置房建設總套數和總面積,每個項目的計劃征收房屋戶數和面積、安置住房套數和面積、計劃完成征收時間、安置住房開竣工日期、目前房屋征收和安置住房建設進展、項目投資及資金籌措計劃等,并附項目計劃表(見附件)。
擬申報的棚戶區改造計劃項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市、縣(區)政府或部門批準的改造方案;
(2)市、縣(區)政府或部門批準的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3)市、縣(區)政府或部門批準的安置房建設批準文件;
(4)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安置房建設項目需提供用地成交確認書或土地出讓合同,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安置房建設項目需提供土地劃撥決定書。
以上申報材料只需報送復印件,一式兩份按A4紙規格裝訂成冊(順序:目錄、請示、附表、各項目資料),封面名稱統一為“**市城市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申報材料”。
四、其他事項
(一)各地要結合實際,科學確定全年工作目標,既要把握機遇、加快發展,又要實事求是、量力而行,又要超前謀劃,提前做好項目審批、土地供應、資金籌措等工作,保證項目按時開工建設,及時竣工分配入住,確保完成2014年各項目標任務。
(二)棚戶區(城中村)改造申報項目將作為2014年下達補助資金和年終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核定的重要依據,未列入計劃的項目不得享受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并不得申請統貸統還資金。
(三)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保障、財政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對所轄縣(市、區)擬申報2014年棚戶區改造計劃項目進行認真審查匯總,編制項目計劃聯合請示文件,請示文件和相關材料請務必于2014年4月3日前分別報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同時報送申請文件和附表電子版。
(四)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上報項目進行審核后,下達2014年棚戶區改造項目計劃。項目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得調整,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整的,項目調整情況及有關材料由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報經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財政廳批準后實施。
附件:2014年城市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計劃申報表
聯系人: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賀香玉(電話:68080859)
高 鵬(電話:68080767)
省 財 政 廳: 殷 明(電話:65808911)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省財政廳
2014年3月25日
2014年棚戶區改造項目計劃申報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