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
印發《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
示范文本》的通知
豫建房管〔2010〕4號
各省轄市建委、房地產管理局:
為了維護住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加強商品住宅售后服務管理,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規,特制定了《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示范文本,現將示范文本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推行示范文本的意義,大力推廣使用示范文本。各級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管理,嚴格執行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制度,明確商品住宅質量責任,規范企業售后服務,切實維護住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必須向商品房買受人提供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按套發放,一式三份,房地產開發企業持一份,商品房買受人持一份,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等保修單位持一份,每個單位工程需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另填報兩份樣本,報項目所在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補充約定。
三、做好示范文本的分發工作,方便房地產開發企業領取。房地產開發企業向商品房買受人提供的《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可使用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監制的示范文本,也可以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印制。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印制的《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所列明的內容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以及《河南省建設廳關于加強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管理的通知》(豫建住房〔2008〕20號)所規定的要求,并應報項目所在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審查備案,未經審查備案的不得使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