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
開展2012年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業
資質動態考核的通知
豫建城〔2013〕15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秩序,優化企業組織結構調整,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關于加強建筑市場資質動態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準入清出制度的指導意見》、《河南省建筑市場信用信息記錄和公示管理辦法》和《河南省建設廳關于建筑業企業科技創新指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自2013年4月份開展全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業資質動態考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質動態考核范圍
全省范圍內201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資質證書的企業。
二、資質動態考核內容
(一)各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核查施工企業近三年統計局統計數據顯示的建筑業產值完成情況或企業繳稅憑證(稅票)。
(二)各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向有關市政行業市場監管機構(城建部門、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清欠部門、招投標監管機構等)了解一年來對企業做出的處罰或處理決定和其他不良行為記錄情況,作為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做出資質動態考核結論的依據。
(三)督促各企業完善動態考核數據資料。登錄“河南省工程建設信息網”(http://www.hngcjs.net),進入“河南省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考核系統”,更新《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企業生產經營數據、人員、設備等情況;填寫企業當年竣工的工程業績情況(詳見“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考核系統”),并作為考核企業經營規模的主要參考和輔助證明依據;各類信息填寫完畢后,各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結合企業上報的統計報表進行審核后,上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為重點企業進行核查:
1.無統計數據、資質標準中要求的統計數據低于標準值的企業;
2.二級及以上企業正式注冊建造師數量低于標準值的80%的、三級企業正式注冊建造師數量低于標準值的40%的;
3.上一年度定為基本合格的企業;
4.安全生產許可證已無效的企業;
5.工商營業執照已注銷的企業;
6.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解決不及時或釀成突發事件的;
7.近兩年不良行為記錄兩次以上的;
8.上年度查實有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
9.有其它需重點核查情況的企業。
各地要根據要求列出重點核查的企業名單,并上報省住建廳城市建設處。對重點核查企業,要求提供近三年能反映資質標準值的業績資料,企業注冊人員和工程技術經濟管理人員的證書、社保等材料,近三年經審計反映工程結算收入的財務報表、工程量清單、結算單、完稅憑證(稅票)等反映經營規模相關證明材料。各市要專題上報重點核查情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視情況進行復核。
(五)各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考核做出初步結論,填報動態考核匯總表(見附件),正式行文上報省住建廳城市建設處審定。省住建廳根據企業經營規模、質量、安全情況、不良行為紀錄及企業的科技進步水平等做出最終結論。
三、動態考核結論
(一)屬下列情況的定為合格
1.未列入重點核查條件的企業:達到相關科技進步水平標準或上報具有達到標準的詳細計劃,并完成動態考核數據錄入。
2.列入重點核查條件的企業,需同時滿足:
(1)統計數據不低于標準值;
(2)二級及以上企業正式注冊建造師數量不低于標準值的80%,三級企業正式注冊建造師數量不低于標準值的40%;
(3)未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解決不及時或釀成突發事件;
(4)上年度無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5)近兩年不良行為記錄不超過兩次等要求;
(6)達到相關科技進步水平標準或上報具有達到標準的詳細計劃,同時完成動態考核數據錄入。
(二)屬下列情況的定為基本合格
1.結算收入、人員情況未達標但超過標準值80%的;
2.三級企業正式注冊建造師數量低于標準值40%,并且低于標準值40%的部分與2013年上半年報名參加建造師考試人員數量的比例低于1:2的(公式:(標準值×40%-實際人數)×2>參加建造師考試人數);
3.一年內不良記錄達到三次的;
4.無達到科技進步標準的詳細計劃的。
(三)屬下列情況中任意一項的結論既定為不合格
1.結算收入、人員情況不足標準值80%的;
2.二級及以上企業正式建造師數量低于標準值的80%,并且低于標準值80%的部分與2013年上半年報名參加建造師考試人員數量的比例低于1:2的(公式:(標準值×80%-實際人數)×2>參加建造師考試人數);
3.正式注冊建造師人數為零的;
4.一年內不良記錄超過三次的;
5. 上一年度為基本合格的企業,本次仍達不到合格的。
(四)其它要求
1. 對于工商營業執照注銷的企業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已到期未延續的企業,資質予以注銷。
2. 對于不合格企業,可由企業提出降級申請,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重新核定資質等級后,重新發證,動態考核記錄降級后定為合格。
3. 對在規定時間內未參加資質動態考核的企業,各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要履行行政告知程序,告知后無正當理由仍不參加動態考核的,視為歇業,各市正式行文上報省住建廳予以取消。
4. 對于二級及以上企業,除正式建造師外,其他指標均達到合格標準要求,并且正式建造師低于標準值80%的部分與2013年上半年報名參加建造師考試人員數量的比例不低于1:2的,考核結論可定為合格(公式:參加建造師考試人數≥(標準值×80%-實際人數)×2)。
5. 為了促進企業的健康成長和快速發展,對于三級企業,正式注冊建造師數量不低于標準值40%的或正式建造師數量低于標準值40%的部分與2013年上半年報名參加建造師考試人員數量的比例不低于1:2的,考核結論可定為合格(公式:參加建造師考試人數≥(標準值×40%-實際人數)×2)。
6. 一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業動態考核結論在“河南省工程建設信息網”公示,不再加蓋“資質動態考核”章;二級及以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業可由省轄市(直管縣)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到省廳加蓋“資質動態考核”章。無年度資質動態考核結論,不得參與河南省境內的招投標活動。
四、動態考核時間安排
(一)2013年4月20日前,各企業完成資質動態考核電子材料的上傳,2013年4月30日前,各市確定重點考核企業名單并上報,各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做出企業資質動態考核初步結論行文上報。
(二)2013年5月10日前,省住建廳做出最終動態考核結論。二級及以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業由各市集中在5月20日前分批蓋章。各市在規定時間無故完不成考核任務的將通報批評,并取消年度市政公用行業先進單位評選資格。
(三)“河南省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考核系統”資料未上報的企業暫緩認定。
(四)暫定級企業經2012年動態考核合格的,由企業提出申請經省轄市(直管縣)各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行文上報直接轉正。
五、工作要求
(一)通過本次動態考核,要進一步健全市場準入清出機制,加大市場準入清出力度,健全企業、注冊人員、工程項目、信用管理及質量安全數據庫,完善建筑市場動態監管平臺和誠信體系平臺等“兩大平臺”建設,確保建筑市場的統一性。體現資質許可、動態監管、數據庫(人員、工程項目)與信用管理等各環節聯動,逐步解決“重準入、輕監管、輕清出”的問題。
(二)通過動態考核,全面掌握市政公用施工企業上年度的人員、設備、項目業績、財務報表、納稅、企業經營規模、質量、安全等情況,對市政建設市場和施工現場實施有效的動態監管。各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統計數據的審核,以統計局統計數據顯示的建筑業產值完成情況或企業繳稅憑證(稅票)為準,企業自報的統計數據不作為考核依據。
(三)二級施工總承包企業的科技進步水平暫不做要求,但各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應督促其增加用于科技創新的投入,逐步增強企業自身的科技進步水平,使其具有申報工法和市級以上新技術示范應用工程的能力。
(四)動態考核中,各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借口,對企業進行搭車收費,對私自巧立名目的亂收費行為,一經查實,將會同紀檢監察等部門嚴肅查處。
附件: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業資質動態考核情況匯總表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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