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公積金制度在促進城鎮住房建設,加快城市化進程,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條件,構建和諧社會等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已經為全市17萬多戶家庭實現了安居夢。而隨著公積金制度宣傳深入人心和房地產市場的持續走熱,“公積金”三個字越來越頻繁地出現在老百姓的工作生活中。近日,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已將“住房公積金”作為新居民積分管理的主要計分標準之一。
據悉,為了有效化解新居民對公共服務的巨大需求與本地公共資源相對短缺等矛盾,我市在全省率先實施新居民積分制管理。早在2012年,我市相繼出臺《關于實施新居民積分制管理的若干意見》、《嘉興市新居民積分制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等一系列政策文件,2013年,率先在秀洲區和桐鄉市試點新居民積分制管理工作。最近,市政府辦公室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調整完善新居民積分制管理辦法的意見》,其中,在積分指標中指出:“新居民積分制管理計分標準應當包括居住年限、就業年限、社會保險繳納年限、住房公積金繳納年限等主要指標,重點突出遵紀守法、創業創新、社會貢獻等價值導向。”
那么,此次明確將“住房公積金”作為新居民積分制管理的主要計分標準之一,對于新居民來說,到底有何好處呢?
“對于新居民而言,過去如果不買房,公積金的政策對他們來說是可望而不可即的,而現在,公積金的繳交年限被納入新居民積分的計分標準,讓所有繳交公積金的新居民都能切切實實享受到公積金帶來的福利,從而讓公積金制度不僅在住房保障上造福老百姓,更從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為老百姓謀福利。”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歸集管理科的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各縣(市、區)已全部將繳納住房公積金納入新居民積分制。
摘自 《南湖晚報》 2017.03.15 記者 吳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