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合法營業執照,能在國內合法生產或銷售所需產品及提供相應服務的生產制造商或其代理商,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須包含本次采購內容; (2)投標人如為代理商,須提供所投產品的制造商出具的針對本項目產品的授權書; (3)所投運輸車底盤須具有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運輸車須具有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3c證書; (4)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5)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7)無不良信用信息記錄(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負責查詢); (8)自本項目采購公告發布之日起由注冊地或項目所在地檢察機關出具的近三年以來的供應商及其法定代表人無行賄犯罪記錄(由供應商自行辦理,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以公司成立時間為準); (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