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平頂山市小營安置區外聯基礎設施(遵一路、輕工路)工程已由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招標人為平頂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住房建設環保局,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已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工程的施工及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平頂山市小營安置區外聯基礎設施(遵一路、輕工路)工程
2.2 建設地點:平頂山高新區
2.3 建設規模:遵一路全長約445米,輕工路全長約531米,道路規劃紅線寬度30米,工程投資約1212萬元。
2.4 工期:詳見招標文件
2.5 招標范圍:施工圖設計范圍內的所有工程(詳見工程量清單)。
2.6 標段劃分:本項目施工設1個標段,監理設1個標段。
2.7 質量要求:合格標準。
2.8 采購編號:gxq2015-013g
3、投標人資格要求
施工標段:
3.1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在有效期內。
3.2 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主營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并具有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3.3 擬任項目經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在本單位注冊,不含臨時執業證書),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報名期間、投標過程中及施工過程中不得更換;具有2012年1月1日以來500萬元以上類似施工經歷1項(須提供合同原件及竣工驗收報告,時間以合同原件簽訂日期為準)。
3.4 擬任技術負責人應具有相關專業中級或以上職稱。
3.5 企業具有2012年1月1日以來800萬元以上類似項目施工業績2項(須提供合同原件及竣工驗收報告,時間以合同原件簽訂日期為準)。
3.6 外地企業按平建[2011]137號文,應持有進平備案介紹信。
3.7應持有企業注冊地縣或市級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管理部門出具的行賄犯罪記錄查詢證明(符合平預防辦[2010]1號文件規定)。
3.8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
3.9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委托代理人應為本單位正式人員的證明【提供2014年1月份以來本單位為其繳納的可查詢的養老保險金證明(報名時一并提交查詢頁面及查詢途徑)】。
3.10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監理標段:
3.1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在有效期內。
3.2 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乙級資質。
3.3 擬任項目總監應具有市政公用專業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具有2012年1月1日以來類似工程項目監理經歷1項(以合同原件及合同簽訂日期為準)。
3.4 企業具有2012年1月1日以來500萬元以上類似工程項目監理業績1項(以合同原件及合同簽訂日期為準)。
3.5 外地企業按平建[2011]137號文,應持有進平備案介紹信。
3.6 應持有企業注冊地檢察機關出具的無行賄犯罪記錄證明(有效期內),符合平預防辦【2010】1號文件要求。
3.7 以上涉及的人員(被授權人、總監理工程師)應為本單位正式人員的證明【提供2014年1月份以來本單位為其繳納的可查詢的養老保險金證明(報名時一并提交查詢頁面及查詢途徑)】。
3.8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投標報名及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5 年 4月21日至2015 年 4 月 27日17:30截止(正常工作時間,節假日休息),在平頂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業務受理處(新城區祥云路與湖光路交叉口路北)報名。
4.2 領取招標文件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4.3 報名人須攜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法人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及“投標人資格要求”中相關原件,并提供加蓋公章復印件1份。
5、資格審查方式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
6、投標文件的遞交
6.1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2015年6月5日9時00分。
6.2遞交投標文件地點:平頂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7、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時在《河南省政府采購網》、《河南招標采購綜合網》、《平頂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上發布。
8、聯系方式
招標人:平頂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住房建設環保局
聯系人:許女士
聯系電話:0375-3983065
招標代理機構:華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人:權先生
聯系電話:0375-8970068 13781868977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