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整治物業小區揚塵污染的通知
豫建房管〔2016〕44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委)、房地產管理局(中心),鄭州航空港區經濟綜合試驗區市政建設環保局:
為防治物業小區二次揚塵污染,維護和改善全省環境空氣質量,創建干凈整潔的物業小區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豫發〔2016〕18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7個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6〕117號)和全省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第二次推進會議精神,現就整治物業小區揚塵污染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黨的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著力解決物業小區揚塵對大氣造成的二次污染問題,降低因物業揚塵造成的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濃度,構建干凈整潔和諧健康的物業小區環境,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活質量。
二、整治范圍
全省由物業服務企業實施服務的物業項目。
三、整治內容
(一)裝飾裝修現場管理
1.前期物業管理項目交付使用后,業主集中裝修期間,應統一指定裝修垃圾集中堆放點。露天堆放的,應覆蓋塑料布等防塵設施或當天及時清運;
2.二次或二次以上裝修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告知業主或施工單位必須實行裝袋搬運和堆放,避免揚塵污染和道路污染;
3.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運送建筑廢棄物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要求運送方覆蓋防塵設施,保持小區內和道路的干凈整潔,保證沙土不亂撒漏、不亂飛揚;
4.物業小區外墻粉刷等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裝修施工過程,應安裝防護網;
5.其他出現揚塵情況的,要切實采取預防措施,加強管理。
(二)環境衛生管理
1.各物業服務企業要著重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樓頂垃圾、雜物和積塵進行全面清理整治,同時做好防止二次揚塵污染工作。具備條件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實施樓頂綠化,增強小區美觀及舒適度。
2.各物業服務企業要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保潔服務工作,垃圾要日產日清,定期進行衛生消毒滅殺;物業小區內道路、綠地等共用場地要做到無紙屑、煙頭等廢棄物。
3.房屋共用部位要保持清潔,無亂貼、亂畫,無擅自占用和堆放雜物現象;樓梯扶欄、天臺、公共玻璃等保持潔凈;物業小區綠化要修剪整齊美觀。
4.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黃土裸露情況進行全面整治,屬于綠地范圍的,要及時給予補栽,屬于道路范圍的,要及時予以硬化。
5.各物業服務企業保潔時,要注重改善保潔方式,選用適當的保潔工具,改善保潔方案,防止保潔過程中由于保潔方式不當造成二次揚塵污染。針對容易產生揚塵污染的道路、樓頂、公共場地等部位要加大保潔頻次,確保將揚塵危害降低到最低。相關業主和業主委員會應當支持、配合物業服務企業開展防塵工作,共同營造干凈整潔和諧的小區環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整治責任。各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二次揚塵整治工作的艱巨性和復雜性,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目標任務,完善網格化管理機制,落實到人,夯實責任,形成一級抓一級,真正把住宅小區揚塵治理工作落到實處,做出成效。
(二)制定計劃,落實工作任務。各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要制定當地物業小區揚塵污染治理工作計劃,督促物業企業落實工作責任,完成整治任務,確保不留死角。
(三)加強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各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要通過召開動員會、現場觀摩、懸掛條幅、利用物業電子顯示屏和宣傳欄等多種方式,營造物業小區揚塵治理的輿論環境,形成人人關心環境、人人治理環境、人人愛護環境的治污氛圍。
(四)加強監管,建立長效機制。此次集中開展物業小區揚塵污染治理工作期間,各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揚塵治理工作的督導和監管,堅持“預控為主、綜合治理、注重長效”的揚塵治理方針,把揚塵治理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任務抓,建立完善群眾參與和社會監督的評價機制,公開治理標準和投訴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