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政府鼓勵農民進城購房有關精神,濮陽市出臺《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農民進城購房促進住房消費的實施辦法》,支持農民進城購房。
《辦法》提出,加大對農民進城購買商品住房的信貸支持力度,農民進城購房首付款比例、貸款利率執(zhí)行最低標準,由市財政部門出資5000萬,市政府在市房地產管理中心設立住房擔保機構,實施農民購房擔保,為農民進城購房貸款提供風險分擔或緩釋措施。同時,鼓勵引導農民工參加公積金繳存,用工單位要建立穩(wěn)定勞動關系的農民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依法保障其享受住房公積金政策。支持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農民工利用公積金貸款購買商品住房。
《辦法》還強調,維護進城農民既有權益,農民進城在市或縣城購買商品住房的,可自主選擇在原籍或購房所在地申請城鎮(zhèn)居民常住戶口,原享受的醫(yī)療、集體經濟收益等權益不變。農民進城購房取得居住證后,其子女享有進城接受義務教育,享有與城鎮(zhèn)居民子女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