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鄭州市城鄉規劃管理條例>的決定》經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下一步將按照程序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
此次條例的修改主要是為了適應該市經濟建設的發展及規劃管理的需求,修改、增加的條款主要涉及四個方面:一是確立了規劃委員會的法律地位;二是增加了城市設計相關內容;三是對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進行了規定;四是對相關查違主體的法律責任及對違反城鄉規劃的違法建筑快速拆除予以了明確。修改后的條例符合該市實際,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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