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市城鄉規劃局關于住宅設置電梯的建議經市政府研究通過,進一步提高了住宅設置電梯的標準。
一是七層及七層以上或住戶入戶口層樓面距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16米以上的新建住宅,每個住宅單元應設置一臺可容納擔架的電梯。
二是十二層至十八層的新建住宅,鼓勵每個住宅單元設置兩臺以上的電梯,其中一臺應是可容納擔架的電梯,如每個住宅單元設置一臺電梯時,應設置一臺可容納擔架的電梯。
三是十九層及十九層以上的住宅,每個住宅單元應設置不少于兩臺的電梯,其中一臺應是可容納擔架的電梯。
四是對沒有安裝電梯的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在滿足相關規范和要求的基礎上減化手續,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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