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確整頓重點。對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以發展會員名義收取會員費、意向金;以開發銷售房屋的名義,行非法融資之實;以低價為誘餌,以團購名義收取訂房款;采取售后包租、售后返租、返本銷售或以返息形式銷售房屋等違規行為。二是組織群眾代表、企業代表、監察大隊三方代表召開座談會,及時化解糾紛。三是邀請媒體和社會監督員全程跟進監督,必要時邀請相關機構聯合執法,共同查處,對超出房管部門管理權限的問題,及時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四是加強宣傳引導,通過網站、報刊等媒體公布開發樓盤預售證辦理情況和舉報投訴電話,接受市民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