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注重標前備案,強化監督制約。對招標人提交的招標公告、招標文件等內容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是否科學合理等提出修改意見,確保招標人發布的招標文件的規范化、科學化,防止招標人設置限制性或排斥性條款,以維護投標人的利益。二是加強標后監管,嚴厲查處招投標違法違規行為。將房屋建筑項目作為招投標監管的重點對象,強化項目全過程監督執法,加大對中標人履約執行情況的跟蹤監管力度;上半年共對112項建設工程項目進行監督,交易資金共4.813億元,受理投訴15起。三是完善招標程序,加強代理機構監管。與相關部門共同完善招標程序,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監管,正在制定規范性招標文件及代理機構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