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做好全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
執法人員換證專業法律培訓考試的通知
豫建法〔2015〕14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試和換證工作的通知》(豫政辦〔2015〕35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豫政辦〔2015〕35號文件做好執法人員培訓考試和換證工作的通知》(豫政法〔2015〕28號)要求,2011年1月1日啟用的河南省行政執法證和河南省行政執法監督證需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換發。為進一步規范全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執法行為,做好換證時住房城鄉建設專業法律培訓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參加專業法律培訓考試的人員范圍
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擬申請換發《河南省行政執法證》的人員。具體包括:全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所屬具有執法職能事業單位的正式在編人員,且所在崗位必須是行政執法崗位。
二、培訓考試內容
本次培訓考試內容主要包括本部門負責實施的法律、法規、規章及相應的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及相關制度。
三、培訓考試的方式、步驟
本次專業法律培訓考試工作自2015年7月開始,截至9月15日完成。具體步驟為:
1. 7月31日前,省廳組織人員建立試題庫。
2. 8月15日前,省廳分城鄉規劃、住房保障和房地產市場監管、建筑管理、城市建設與管理四個專業舉辦培訓班,參加人員為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法制機構和執法隊伍業務骨干。
3. 9月15日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分別組織本系統、本單位執法人員專業法律培訓。培訓堅持執法人員自學與集中培訓相結合的原則,靈活采取案例教學、專題輔導、舉辦講座、互動交流等方式進行。專業法律培訓時間不少于16學時。
培訓結束后,由各單位組織進行考試??荚嚥扇¢]卷形式,考題從省廳建立的試題庫中隨機確定。考試結束后將參加培訓考試人員登記表及專業法律考試成績報送省廳,省廳加蓋法制專用章后反饋給各單位,作為專業法律培訓考試合格的憑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培訓考試和換證工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要求“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實行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持證上崗、亮證執法,是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加強行政執法隊伍管理、保障和監督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使職權的內在要求,也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重要舉措。按照《河南省行政機關執法條例》和《河南省行政機關執法條例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27號)有關規定,行政執法人員上崗執法,必須經過統一的行政執法培訓考試,未參加培訓或考試不合格的,不予發放河南省行政執法證。
(二)精心組織專業法律培訓考試工作。省政府辦公廳和省政府法制辦下發的文件中明確要求,行政執法培訓考試包括綜合法律培訓考試和專業法律培訓考試,綜合法律培訓考試由各級政府法制機構組織實施,專業法律培訓考試的主要內容由省廳根據執法實踐及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規定確定,省廳統一組織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業務骨干進行專業法律培訓考試。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強對培訓考試和換證工作的組織領導,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本單位、本系統執法人員專業法律培訓考試工作,確保2016年1月1日起全系統行政執法人員持新證上崗執法。
(三)嚴格考試紀律。各單位要落實責任,明確專人負責,認真組織執法人員培訓考試。對專業法律培訓考試走過場、走形式的,省廳將給予通報處理。凡考試不及格的,可以補考一次。
(四)專業法律培訓考試中的具體問題,請與省廳法規處聯系。
聯系人:張貴鵬 黃坤 電話:68080823
郵 箱:hnsjstfgc@126.com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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