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巡查機構設置,強化巡查隊伍建設。各區分局按照市局統一部署,迅速調整內部工作職能,抽調骨干人員組成巡查隊伍,進行明確分工,制定工作規范;同時對巡查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學習相關政策、制度,并結合實際操作進行鍛煉,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得到快速提升。二是加強巡查監督力度,深化履行崗位職責。各分局發揮轄區管理優勢,對220家中介公司(含分支機構),64家開發企業,20家代理銷售公司進行了拉網式的排查登記。積極推動經紀機構進行備案,對該備案未備案的進行督促和指導,為辦理初審業務的提供高效服務,截至目前,已幫助56家經紀機構順利完成備案手續。三是加強教育引導,規范中介行為。開展了“上門培訓、上門指導、上門引導”的“送法三上門”活動,大力宣傳《經紀人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組織各房地產經紀、開發、營銷代理等相關企業集中學法規政策,宣傳日常巡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房地產中介組織及從業人員的依法經營意識。四是妥善處理投訴建議,及時化解矛盾爭議。各分局均按要求設立了專門的投訴電話,并對外公布,指定專人接訪。自巡查工作實施以來,共受理群眾各類訴求125件,除極少數轉辦件外,全部及時處理回復,群眾滿意度高。五是建立巡查檔案,抓好信用監管。在巡查過程中,及時留存各類影像資料,建立檔案,為下一步信用監管工作的順利開展打好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