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新就業大學生、外來務工人員和市區部分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平頂山市近日出臺相關規定,確定了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條件。
凡市區戶籍家庭和穩定居住6個月以上的新就業大學生、外來務工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無住房(含自有住房已出售或產權轉移1年以上);現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6平方米;現有住房經鑒定為危房;現有住房已納入年度改造計劃。其中,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要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只能申請1套公共租賃住房。單身人士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需本人為申請人。
新就業大學生、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時,除了要準備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證明、住房困難證明,還必須提供居住證或勞務合同等穩定居住證明。
目前,平頂山市在建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分別位于新城區和開源路南段,共有5626套,市住房辦將根據項目進度啟動申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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