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廳制定并印發《河南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管理實施辦法》。此舉旨在規范全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管理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行使舉報的權利,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該《實施辦法》共5章26條,分別從總則、舉報受理、舉報辦理、統計分析、附則5個方面,詳細規定了全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從舉報的受理、辦理和統計分析等工作要求。
該《實施辦法》規定,全省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管理機構應當明確專門機構負責舉報受理工作,向社會公布違法違規行為舉報信箱、網站、電話、傳真等。凡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反映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受理,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執法監察總隊歸口管理,廳機關有關處室予以配合。涉及日常行政許可和行政監管等有關工作的舉報,由相關業務處室負責受理;涉及行政處罰的,移交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執法監察總隊處理。舉報人應提供被舉報人姓名和單位名稱、項目名稱、具體位置、違法違規事實及相關證據等,并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該《實施辦法》要求,受理機構在收到舉報后,應進行登記、分類,并在7個工作日內區分不同情形予以處理,同時規定了不予受理的8種情形。轉下一級主管部門辦理的案件,根據反映問題性質的嚴重程度,分督查辦理和轉查辦理兩種方式,下級主管部門應在案件辦結后及時上報辦理結果。舉報件應自受理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辦結。舉報人署名或提供聯系方式的,案件辦結后,承辦單位應當及時將辦理結果告知舉報人,并做好相關記錄。上級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主管部門舉報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上級督辦、轉辦的舉報件不能按時結案的,上級主管部門應對下級主管部門領導進行約談或現場督辦,必要時對主管部門和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受理機構應定期統計分析本地區受理舉報情況,每半年以報告的形式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執法監察總隊上報受理違法違規行為的統計分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