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設標〔2007〕101號
各省轄市建委(局):
根據建設部《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和《工程設計資質分級標準》的有關規定,由企業申請,省轄市建委審核,經我廳審查核準同意“新鄉市房屋建筑設計所”等16家企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轉正、延續;“沈丘縣建筑設計室”等9家企業工程設計資質延期轉正;“河南名匠建筑設計有限公司”等12家企業工程設計資質核定;“開封市建筑設計院”工程勘察資質增項,現予以公布(名單見附件)。請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在資質范圍內開展工作。
附件:38家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轉正、延期轉正、核定、增項名單
豫建設標(2007)101號附件.xls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題詞:城鄉建設 勘察 設計 資質 通知
河南省建設廳辦公室 2007年12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