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切實做好規劃驗放線及規劃核實管理工作,確保各類建設工程嚴格按照批準的規劃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固始縣實際,固始住房城鄉建設局制定了建設工程規劃驗放線及規劃核實管理規定,適用于固始縣城市,鎮規劃區范圍內的各類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市政工程設施,由固始住房城鄉建設局規劃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建設工程項目驗放線要求:1:放線必須依據審核批準的規劃設計方案進行。2:建設工程項目應符合《固始縣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準的內容,建設工程坐標定位,尺寸,標高以及建筑邊緣和相鄰建筑物間距,退讓道路紅線距離等必須符合規劃要求。3:參加驗放線人員應在現場驗放線結束后填寫《固始縣建設工程規劃驗放線單》,存檔備案。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符合以下條件的,由建設單位向規劃主管部門提出規劃核實。規劃核實的內容與規劃許可證件批準的內容一致,包括1:建筑的總平面位置,層數,高度,立面,使用性質和建筑規模。2:綠化及配套設施建設情況。3:對綠化及配套措施未能同步完成的,相應建筑不予進行規劃核實。
未進行規劃驗放線擅自開工的建設項目屬違規建設項目,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建設工程規劃核實不合格的,不得換發《固始縣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