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
我省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資格延續審查
和資質變更有關問題的通知
豫建設標〔2014〕60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市政建設環保局:
為深入推進我廳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方便企業,提高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審查和審批效率,經研究,決定將由我廳負責審批的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資格延續審查工作和部分資質變更工作委托各省轄市、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F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資質資格延續審查工作
(一)凡由我廳負責審批資質資格的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其資質證書有效期在2014年10月31日(含)后到期的,其資質資格延續審查工作交由企業所在地省轄市、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實施。
(二)企業資質資格延續申請材料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各工程勘察、設計企業應通過“勘察設計企業資質信息系統”,填寫《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采集表》,并加蓋企業公章后,與申請材料一并報送各省轄市、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三)各省轄市、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現行資質資格標準和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資格延續審查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的程序、標準和時限完成審查工作,并將審查意見在企業所在地省轄市、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網站進行公示(不少于10個工作日),按規定時限復審企業陳述材料,并調查核實有關舉報投訴材料。
各省轄市、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違反或簡化上述工作程序,凡未公示的或舉報投訴材料未核實的,不得將審查結果報送我廳。
(四)各省轄市、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級主管部門應在審查結束后5日內,按資質類別分別填寫《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審查情況匯總表》(見附件),并附匯總表上全部企業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采集表》報送我廳。
(五)我廳將根據各省轄市、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結果,依法做出行政許可決定,對同意延續資質資格的企業頒發資質證書。
(六)各省轄市、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法建立并嚴格執行資質延續審查工作各項規章制度,明確審查工作要求,規范審查工作程序,保證審查工作質量。
二、資質變更工作
(一)即日起,凡由我廳負責審批的乙、丙級工程勘察、工程設計企業資質證書的變更,除企業名稱和資質證書編號兩項變更需經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我廳變更外,其它變更事項均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
(二)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證書的增補,包括證書副本增加、更換、遺失補辦,扔按現行規定執行。
(三)企業按照《河南省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河南省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證書增補審核表》填寫并加蓋企業公章后,向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企業對上述進行變更或增補證書的均應提供《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采集表》。
(四)凡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審批的甲、乙級工程勘察、工程設計企業資質變更名稱、資質證書編號兩項變更,仍按現行規定(建市函〔2005〕375號)執行。
我廳將對各省轄市、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資質資格延續審查工作以及資質變更工作適時進行抽查。對于違反規定或審查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資質資格延續和資質變更的,我廳將予以通報批評,并對不符合資質延續和變更條件的企業依法予以更正。
本通知執行過程中若有問題,請與我廳勘察設計與標準定額處聯系。
附件:河南省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延續審查匯總表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