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設標〔2014〕54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各有關單位:
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復審管理辦法》(建標〔2006〕221號)規定和《住房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關于開展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工作的通知》(建標實函〔2014〕18號)及《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地方標準(2006-2009年)復審工作的通知》(豫建設標〔2014〕14號)要求,我廳組織相關專家對2006-2009年發布實施的共28項工程建設地方標準進行了復審。其中,確認廢止的8項,繼續有效的12項,列入修訂計劃的8項。確認廢止的河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停止執行。
請各相關單位按照本通知的復審結果,嚴格做好現行有效標準的執行工作。
附件:河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2006-2009年)復審結果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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