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加強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
有關問題的通知
豫建財〔2014〕18號
廳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近日,省財政廳、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轉發了財政部、外交部《關于印發<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豫財行〔2014〕1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管理辦法》和我廳《因公出國(境)管理規定》(豫建〔2010〕6號)和《關于加強因公出國(境)監督管理的通知》(豫建〔2012〕149號)的有關規定,實行預算管理,嚴格履行審批程序,規范經費報銷程序。
二、因公臨時出國經費實行預算管理和計劃審批管理。廳機關各處(室)應科學制訂年度因公出國計劃,確因工作需要臨時出國的,每年9月份向廳科技處報送下一年度出國任務,由廳科技處同計劃財務處協商同意報省政府批準出訪任務,納入下一年度我廳部門預算,經省政府批準臨時出國任務和部門預算批復后才能出訪。廳直屬各單位因公臨時出國經費必須納入單位下一年度財務收支預算按預算編制規定程序報送。出訪團組應當事先按照規定填報因公臨時出國任務預算審批有關表格,經廳科技處和計劃財務處分別出具 審簽意見,明確審核責任。出國任務、出國經費預算未通過的,不得安排出訪團組。未經省政府批準、未納入部門預算、未經部門預算批準,一律不得支出因公臨時出國經費。
三、嚴格控制因公臨時出國團組人數、國家數和在外停留天數,正確執行限量規定,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顧性和無實質內容的一般出訪,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訪。
四、廳機關各處(室)和廳直屬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單位支付因公臨時出國經費,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公務卡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因公臨時出國人員按照《管理辦法》規定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公雜費和其他費用開支標準。
六、因公臨時出國人員回國報銷費用時,應當憑有效票據填報有團組負責人審核簽字的國外費用報銷單,各種報銷憑證應當用中文注明開支內容、日期、數量、金額等,并由經辦人簽字。
七、財務部門應當加強對因公臨時出國團組經費核銷手續的審核,對因公臨時出國團組提交的出國任務批件、護照復印件及有效費用明細票據進行認真審核,嚴格按照批準的出國團組人員、天數、路線、經費預算及開支標準核銷經費,不得核銷與出訪任務無關的開支。
八、因公臨時出國人員報銷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的,按照我廳規定的經費支出審批權限和審批程序辦理。因公臨時出國人員出國前后在國內發生的差旅費用按現行差旅費管理規定辦理。
九、《管理辦法》已發布在我廳網站上,網址http://www.hnjs.gov.cn,請在“信息公開--政府信息公開--信息公開目錄--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相關制度”欄目查找。
十、廳直屬各單位要根據《管理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規定。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