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
加強會議費支出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豫建財〔2014〕16號
廳機關各處(室),廳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河南省省級會議費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會議費管理,嚴格控制會議費支出,現就加強我廳會議費支出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嚴格執行《河南省省級會議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加強和規范會議費管理,嚴格控制會議數量、會期、規模,嚴格會議費預算管理,嚴格執行會議費支出開支范圍、標準,控制會議費支出。
二、我廳召開的三類會議必須于每年年底前(每年編制年度部門預算時),將下一年度會議計劃(包括會議名稱、召開理由、主要內容、時間地點、參會人數、工作人員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列入下一年度部門預算。廳機關各處(室)召開的四類會議必須列入單位年度會議計劃,并經主管廳領導審定。
三、廳直屬各單位和廳機關各處(室)召開會議時,必須按照批準的會議規模據實編制會議費支出預算。會議費支出預算需要說明會議名稱、召開理由、主要內容、時間地點、參會人數、工作人員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內容。會議費開支范圍包括伙食費、住宿費及公雜費。會議結束后,承辦會議的單位或部門應及時辦理會議費報銷手續。報銷會議費時應當提供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定點飯店等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財務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審核會議費開支,對違反規定的開支要予以剔除,對未列入年度會議計劃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經費的不予報銷。
四、會議費的支付要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以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禁止以現金方式結算。
五、廳機關各處(室)和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廳直屬單位召開會議必須按照《河南省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出差會議定點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執行,到指定的省級會議定點飯店召開,按照協議價格結算費用。不能在定點飯店召開的會議,在不超出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的前提下,必須說明情況備案,并將情況說明附在會議費報銷單據后。
六、會議費由召開會議的單位承擔,不得向參會人員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基層轉嫁攤派。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參加要求參會人員食宿費用自理的各種會議。
七、嚴禁套取、虛列會議費用于其他開支,嚴禁設立賬外賬,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等與會議無關的任何費用。
八、廳直屬各單位應當根據《河南省省級會議費管理辦法》的要求,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會議費管理的具體辦法,加強會議費管理。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