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開展工程建設地方標準
(2006-2009年)復審工作的通知
豫建設標〔2014〕14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各有關單位:
為不斷提高工程建設標準的質量和技術水平,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按照《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化管理規定》(建標〔2004〕20號)、《工程建設標準復審管理辦法》(建標〔2006〕221號,以下簡稱《復審辦法》)及《住房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關于開展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工作的通知》(建標實函〔2014〕18號)的規定和要求,經研究,對2006-2009年發布的現行河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進行全面復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審范圍
2006-2009年批準發布的河南省工程建設標準,已進行過修訂或者已納入修訂計劃的標準不列入復審范圍,列入復審的標準清單見附件1。
二、復審內容
標準復審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發展政策要求,技術指標應反映當前的發展水平,對指導生產、規范市場秩序、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推動作用。標準復審應對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的適用范圍、技術水平、指標參數等內容進行復查和審議,標準復審后應提出繼續有效、修訂、合并和廢止的意見。
三、復審程序
1.標準主編單位會同參編單位結合標準發布后的實施、咨詢、反饋等情況,按照《復審辦法》要求開展標準具體初審工作, 形成初審意見,填寫《河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初審情況表》(附件2)。
2.根據各主編單位提出的初審意見,我廳組織相關專家開展復審工作,按照《復審辦法》規定的原則和要求,逐項標準提出復審意見。
3.復審的結果由省廳公告,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對確認修訂或合并的,擇期納入工程建設標準的修訂計劃。
四、復審要求
各標準主編單位,應按本通知的要求制定初審工作實施計劃,確定初審工作負責人,收集整理標準的實施情況,并做好初審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工作,并于2014年6月1日前報送《河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初審情況表》(附件2)及其電子文檔。
聯 系 人:河南省建筑工程標準定額站 張強
地 址:鄭州市金水路101號
聯系方式:0371-66611146
郵 箱:542118047@qq.com
附件:1. 列入復審的河南省工程建設標準(2006-2009年)清單
2. 河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初審情況表
3. 《住房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關于開展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工作的通知》
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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