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全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考核認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豫建建〔2015〕5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市政建設環保局,林州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豫政辦〔2014〕141號)精神,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履行法定職責,現就全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考核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廳對全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不再進行考核認定,將此項工作交由河南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具體組織實施。
二、按照《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1號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人員考核管理辦法》(建質〔2007〕184號)及《河南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人員考核管理實施細則》(豫建建〔2008〕49號)的要求,全省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法定管理職責,依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尤其要加強對質量監督機構及監督人員執法行為的監督管理,加大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隊伍建設工作力度,不斷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監督管理水平,確保建設工程質量 。
三、我廳將對相關政策性文件進行修訂和清理。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