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開展2011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業
資質動態考核的通知
豫建城〔2012〕15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
根據《關于加強建筑市場資質動態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準入清出制度的指導意見》、《河南省建筑市場信用信息記錄和公示管理辦法》和《河南省建設廳關于建筑業企業科技創新指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范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秩序,通過完善資質評價體系,準確合理地評價企業的資質水平,加大企業準入清出力度,促進企業規范內部管理,經研究,決定開展2011年度全省市政公用施工企業資質動態考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質動態考核范圍
全省范圍內2010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資質證書的企業。
二、動態考核程序
(一)各市主管部門核查施工企業近三年統計局統計數據顯示的建筑業產值完成情況或企業繳稅憑證(稅票)。無建筑業統計數據的,應上報經審計的反映近三年最高工程結算收入的財務報表,核定其經營規模。
(二)各市主管部門核查一年來企業的信譽情況和不良行為記錄等情況,作為主管部門對企業做出資質動態考核結論的依據。
(三)督促各企業完善動態考核數據資料。登錄“河南省工程建設信息網”(http://www.hngcjs.net),進入“河南省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考核系統”,更新《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企業生產經營數據、人員、設備等情況;填寫企業當年竣工的工程業績情況(詳見“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考核系統”),并作為考核企業經營規模的主要參考和輔助證明依據;各類信息填寫完畢后,各市主管部門結合企業上報的統計報表進行審核后,上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四)實施重點核查。各市對以下企業組織重點核查:
1.無統計數據、資質標準中要求的統計數據低于標準值的企業;
2.注冊人員數量低于標準值、正式建造師數量低于標準值的70%、標準有特殊要求的人員;
3.上一年度定為基本合格的企業;
4.安全生產許可證已無效的企業;
5.工商營業執照已注銷的企業;
6.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解決不及時或釀成突發事件的;
7.近兩年不良行為記錄兩次以上的;
8.上年度查實有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
9.有其它需重點核查情況的企業。
各地要根據要求列出重點核查的企業名單,并上報省廳城建處,對重點核查企業,要求提供近三年能反映資質標準值的業績資料,企業注冊人員和工程技術經濟管理人員的證書、社保等材料,近三年經審計反映工程結算收入的財務報表、工程量清單、結算單、完稅憑證(稅票)等反映經營規模相關證明材料。各市要專題上報重點核查情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視情況進行復核。
(五)各市主管部門對企業考核做出初步結論,填報動態考核匯總表(見附件),正式行文上報省廳城建處審定。省廳根據企業經營規模、質量、安全情況、不良行為紀錄及企業的科技進步水平等做出最終結論。
三、動態考核結論
(一)屬下列情況的定為合格
1.未列入重點核查條件的企業:達到相關科技進步水平標準或上報具有達到標準的詳細計劃,并完成動態考核數據錄入。
2.列入重點核查條件的企業,需同時滿足:
(1)統計數據不低于標準值,
(2)二級企業正式建造師低于標準值70%的部分,與2012年上半年報名參加建造師考試人員數量的比例不低于1:1.5的{公式:(標準值*70%-實際人數)*1.5≥參加建造師考試人數},
(3)三級企業建造師數量不低于標準值的30%,或者建造師數量低于標準值30%的部分,與2012年上半年報名參加建造師考試人員數量的比例不低于1:1.5的{公式:(標準值*30%-實際人數)*1.5≥參加建造師考試人數},
(4)未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解決不及時或釀成突發事件,
(5)上年度無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6)近兩年不良行為記錄不超過兩次等要求,
(7)達到相關科技進步水平標準或上報具有達到標準的詳細計劃,同時完成動態考核數據錄入的。
(二)屬下列情況的定為基本合格
1.結算收入、人員情況超過標準值80%的;
2.三級企業建造師數量低于標準值30%,并且低于標準值30%的部分,與2012年上半年報名參加建造師考試人員數量的比例低于1:1.5的(公式:(標準值*30%-實際人數)*1.5<參加建造師考試人數);
3.一年內不良記錄達到三次的;
4.無達到科技進步標準的詳細計劃的。
(三)屬下列情況中任意一項的結論既定為不合格
1.結算收入、人員情況不足標準值80%的;
2.二級及以上企業正式建造師數量低于標準值70%,并且低于標準值70%的部分,與2012年上半年報名參加建造師考試人員數量的比例低于1:1.5的(公式:(標準值*70%-實際人數)*1.5<參加建造師考試人數);
3.一年內不良記錄超過三次的;
4.上一年度為基本合格的企業,本次仍達不到合格的,動態考核結論定為不合格。
(四)對于工商營業執照注銷的企業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已到期未延續的企業,資質予以注銷。
(五)對于結算收入、人員情況等達不到標準值一半的企業要予以降級或注銷。
(六)對于不合格企業,可由企業提出降級申請,主管部門重新核定資質等級后,重新發證,動態考核記錄降級后定為合格。
(七)對在規定時間內未參加資質動態考核的企業,各市主管部門要履行行政告知程序,告知后無正當理由仍不參加動態考核的,視為歇業,各市正式行文上報省廳予以取消。
(八)一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業動態考核結論在“河南省工程建設信息網”公示,不再加蓋“資質動態考核”章;二級及以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業可由省轄市(直管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到省廳加蓋“資質動態考核”章。無年度資質動態考核結論,不得參與河南省境內的招投標活動。
四、動態考核時間安排
(一)2012年4月20日前,各企業完成資質動態考核電子材料的上傳,2012年4月30日前,各市確定重點考核企業名單并上報,各市主管部門做出企業資質動態考核初步結論行文上報。
(二)2012年5月15日前,省廳做出最終動態考核結論。二級以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業由各市集中在5月30日前分批蓋章。各市在規定時間無故完不成考核任務的將通報批評,并取消年度市政公用行業先進單位評選資格。
(三)“河南省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考核系統”資料未上報的企業暫緩認定。
(四)暫定級企業經2011年動態考核合格的,由企業提出申請經省轄市、擴權市(縣)建設主管部門行文上報直接轉正。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主管部門對企業統計數據的審核,以統計局統計數據顯示的建筑業產值完成情況或企業繳稅憑證(稅票)為準,企業自報的統計數據不作為考核依據。
(二)各市主管部門根據《河南省建筑市場信用信息記錄和公示管理辦法》文件要求,將企業不良行為上報省建設廳城建處,由省廳統一錄入“省監管暨信用系統”,同時將做為2011年動態考核項目。
(三)通過本次動態考核,要進一步健全市場準入清出機制,加大市場準入清出力度。體現資質許可、動態監管與信用管理等各環節聯動,逐步解決“重準入、輕監管、輕清出”的問題。
(四)促進企業聯合重組和企業結構調整,通過動態考核不斷完善我省企業、人員、工程項目和質量安全事故數據庫。實現人員、企業、工程項目和質量安全事故數據庫之間的動態關聯,為市場準入清出提供全面、準確、動態的基礎數據庫。
(五)二級施工總承包企業的科技進步水平暫不做要求,但各建設主管部門應督促其增加用于科技創新的投入,逐步增強企業自身的科技進步水平,使其具有申報工法和市級以上新技術示范應用工程的能力。
(六)省直管縣轄區內的三級企業(省轄市審批),經動態考核合格后,可統一行文到省廳換發新證,并納入省直管縣管理。
(七)動態考核中,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借口,對企業進行搭車收費,對私自巧立名目的亂收費行為,一經查實,將會同紀檢監察等部門嚴肅查處。
附件: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業資質動態考核情況匯總表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附 件
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業資質動態考核情況匯總表
市級建設主管部門(蓋章): 填報人: 年 月 日
序號 |
企業名稱(全稱) |
法定
代表人 |
資質類別等級 |
主項/增項 |
安全生產許可證書有效起止日期 |
注冊正式建造師人數 |
參加建造師考試人數 |
近三年最高工程結算收入 |
有無質量安全事故、不良行為 |
是否屬于重點核查企業 |
2010年度動態考核結論 |
2011年度動態考核結論 |
企業聯系人/聯系電話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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