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
開展2011年度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
運營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豫建城〔2011〕48號
各省轄市和省直管試點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委)、城市管理局、公用事業局:
為加強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運營管理,規范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根據《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動態管理考核辦法》,決定開展2011年度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運營管理考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圍
全省所有投入運行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
二、考核依據和方式
(一)考核依據
《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動態管理考核辦法(試行)》及相關規范標準。
(二)考核方式
聽取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運行管理情況匯報;查驗相關文件、運行報表、原始記錄、監測報告等資料;現場考核評估等。
三、時間安排
(一)自查自評。2011年10月12日至10月26日,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所轄縣(市)依據《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動態考核辦法(試行)》開展自查自評,并針對自查自評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二)省廳復核。2011年10月27日至11月7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專家組進行現場復查考核。
(三)通報結果。2011年11月中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根據考核情況確定各市、縣考核等級,并將考核結果向全省通報,并依據考核結果組織評先和表彰工作。
四、工作要求及其它
1.各城市要加強對該項工作的組織和領導,認真組織所轄縣(市)開展好自查自評工作。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并整改到位。
2.在自查自評階段,各省轄市行業主管部門要對垃圾處理場日常運營管理較薄弱的縣(市)進行現場檢查指導,指導并督促其開展好自查自評和問題的整改。
3.省廳專家組現場復查考核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