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推薦河南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工作
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通知
豫建城〔2011〕44號
各省轄市和省直管試點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公用事業局:
我省廣大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工作者不計個人得失,愛崗敬業,無私奉獻,常年戰斗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為創建優美清潔的城市環境,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環境質量,促進環衛事業健康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為表彰先進,樹立榜樣,經省廳研究決定,在今年河南省環衛工人節前夕,表彰一批在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表彰評選范圍
先進集體:從各級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環衛企事業單位、垃圾處理場、從事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的基層班組(隊)中推薦評選。
先進個人:從從事環衛清掃保潔、垃圾收集運輸、垃圾處理等工作的工人以及基層管理人員、科技人員中推薦評選,以一線工人和班組(隊)長為主,領導干部總體比例不超過20%。
二、推薦條件
(一)先進集體推薦條件
1.領導班子團結務實,勤政廉政,密切聯系群眾,有較強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2.環衛作業、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行及管理等工作成效顯著;
3.重視和加強內部組織建設和思想作風建設,各項制度健全,管理規范,努力提高職工素質,改善職工勞動條件;
4.單位全年安全無事故,職工無違法和嚴重違紀現象發生。
(二)先進個人推薦條件
1.有較高的政治思想覺悟,熱愛環衛事業,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廉潔奉公,在群眾中享有較高贊譽和威信;
2.立足崗位,奮發進取,開拓創新,能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
3.努力學習和運用現代科技知識,刻苦鉆研業務理論,在推進環衛行業健康發展起到較強的帶頭示范作用。
三、申報和評選程序
各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市)按照名額分配表(附件1),評出本市(含所轄縣(市、區)表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并填報河南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審批表(附件2、附件3)一式兩份,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蓋章后于9月30日前報省廳城市建設處。
在各城市推薦的基礎上,經省廳研究批準后,給予全省通報表彰并頒發獎牌和榮譽證書。
附件:1.河南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推薦名額分配表
2.河南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工作先進集體審批表
3.河南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工作先進個人審批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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