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1年城市供水水質普查工作的通知
豫建城〔2011〕32號
各省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衛生局,鞏義市、汝州市、鄧州市、永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衛生局: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和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11年全國城市供水水質普查工作的通知》(建辦城〔2011〕36號)要求,為全面了解城市供水水質狀況,加強城市供水水質管理和衛生監督,保證城市供水水質普查工作扎實有效,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范圍
本次普查為全省設市城市公共供水企業的水廠出廠水,見附件2、附件3。
(二)普查內容
1.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要求對各城市公共供水廠出廠水進行水質檢測,檢測指標為《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表1、表2和表3中除微生物及放射性以外的指標。其中,消毒劑余量及其消毒副產物應當根據水廠所采用的消毒方式選擇測定。
2.菌落總數、總大腸菌群、耐熱大腸菌群和大腸埃希氏菌4項微生物指標由各水廠報送本次水質普查當月出廠水的單次自檢結果。
二、普查的組織實施
(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衛生廳負責全省組織實施本次水質普查工作,指導督促各城市建設、衛生行政部門按時保質完成水質普查工作。
(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衛生部指定的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武漢監測站、鄭州監測站承擔相關城市供水水質普查的檢測任務,并負責水質數據的匯總上報工作。各監測站承擔的檢測城市見附件2。
(三)省轄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級市和所轄縣級市公共供水企業做好水質普查和樣品采集的配合工作,委派專人監督取樣,協助辦理水樣運輸證明等相關事宜。城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轄區內衛生檢測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做好取樣、封樣和部分水質指標的現場檢測工作。《公共供水廠采樣記錄表》相應水廠須填寫有當地衛生機構現場檢測檢測結果的數據。
(四)各城市公共供水企業應主動協助做好取樣工作,按要求準備好采樣箱,認真填寫《公共供水廠采樣記錄表》(附件4)和《公共供水廠基本信息表》(附件5),安全及時將水樣送至水質檢測機構,并做好樣品交接、向監測站交納水質檢測費用等工作。本次普查水質檢測費用按照國家通知要求收取。
三、普查時間安排
(一)各城市建設主管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公共供水企業應按照樣品送達時間(見附表2)提前做好樣品采集、送樣的準備工作,并與擔負檢測任務的鄭州、武漢水質監測站保持及時溝通。
(二)9月30日前,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鄭州監測站應完成所負責水樣的檢測工作,并將水質檢測報告(正本)寄至送檢的公共供水企業;同時,將檢測報告(副本)、《公共供水廠基本信息表》、《公共供水廠采樣記錄表》寄送建設部城市供水水質監測中心。
四、普查工作有關要求
(一)各城市建設、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嚴密組織,科學安排,組織相關人員和技術力量,按照要求協助做好樣品的采集和送樣工作。
(二)參與此次普查人員要嚴守工作紀律和保密紀律,嚴格按照統一技術要求做好取樣、送樣、水質檢測、數據匯總和上報工作。
(三)供水企業要嚴格按照水廠編號數量送樣,對列入普查范圍但沒有參加水質送樣的公共供水企業,國家將予以通報并進行專項檢查。
五、聯系人及電話
(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城市建設處
聯 系 人:孫聰會 張 忠
電 話:0371—68080857(兼傳真)
電子信箱:hncsgs@126.com
(二)省衛生廳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處
聯 系 人:韋 陽
電 話:0371—65897910
電子信箱:hnswstjdc@163.com
(三)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鄭州監測站 張曉霞
地 址:鄭州市中原區華山路89號
電 話:0371—67696191
電子信箱:szzx@water.com.cn
(四)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武漢監測站 鮑潔
地 址:武漢市解放大道240號自來水公司
電 話:027—83889846 手 機:13971232530
附件:1.《關于開展2011年全國城市供水水質普查工作的通知》(建辦城〔2011〕36號)
2.被檢查城市及任務分工表
3.2011年河南省城市供水水質普查水廠名單
4.公共供水廠采樣記錄表
5.公共供水廠基本信息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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