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建筑市場注冊執業人員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
(試行)的通知
豫建〔2011〕117號
各省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委)、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建筑市場注冊執業人員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試行)的通知》(建辦市〔2011〕38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認真做好本區域內注冊執業人員誠信行為信息的收集、認定、記錄和發布上報工作,使我省建筑市場注冊執業人員誠信體系建設得到進一步完善。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全國建筑市場注冊執業人員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