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政府批準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起,濟源16個鎮(街道)將獨立行使首批下放的縣級行政處罰權。這標志著濟源乃至全省依法向鎮(街道)賦權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
向基層放權賦能,既是構建簡約高效基層管理體制的內在要求,也是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力舉措。在我省,向基層放權賦能被列為“十大戰略”的一項重要內容。
濟源于近日舉行了放權賦能改革動員會議暨首批下放鎮(街道)行政處罰權交接儀式。
根據“中心下移、依法下放、權責一致”的原則,濟源此次首批依法賦予11個鎮政府60項行政處罰權,賦予5個街道辦事處30項行政處罰權。下放的行政處罰權涉及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旅游以及消防救援等5個部門的部分職能,內容包括對占用耕地建窯、非法占用土地、違規擅自采礦甚至平時市民意見集中的隨意傾倒拋撒垃圾等的處罰。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可以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與集中行使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后,原實施機關不再行使已經由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集中行使的行政處罰權,繼續行使的,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一律無效;原實施機關已經立案調查的案件應繼續辦理完畢。
為確保權力下放后,鎮(街道)能夠真正接得住、管得好,切實解決“看得見的管不著、管得著的看不見”等治理難題,濟源堅持聚焦提升基層治理能力,謀劃設計系統集成推進向基層放權賦能改革,并打破“推進工作先開會部署”的慣例,采取“先完善機制、后啟動實施”的方式,把制定配套政策、搭建職權承接平臺、建立銜接運行機制等工作前置,旨在通過向基層放權賦權真正實現為基層“減負增能”。
據了解,省政府批復之前,濟源就已先行研究制定了5項保障鎮(街道)充分行使屬地管理權限的改革配套政策,編制印發了《濟源市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實施細則(試行)》,向16個鎮(街道)連人帶編下沉了316名人員,健全完善了基層綜合行政執法平臺,實現了召開動員會就意味著鎮(街道)可以依法、獨立、規范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激發基層活力的關鍵在于依法放權賦能,推動更多管理權限和民生服務下放到基層。”濟源市委副書記李哲說,首批賦權事項數量雖然少,但含金量高,每一項都切合基層需求、易于承接落實,后期也將分批推進,能放則放、應放盡放。權限下放后,將有效破解鎮(街道)只有“屬地管理”責任而無執法權的難題,大幅提升基層依法治理的能力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