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發展改革委印發《河南省發展改革委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委內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以下簡稱《辦法》),在全國率先從省級層面統一規范中央投資項目全過程管理。
中央預算內投資為國家重要政策性資金、總體規模較大,由地方發展改革部門組織申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安排,一般采用投資補助形式主要支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三農”、“兩新一重”、社會事業等領域項目建設,對我省促進合理有效投資、補齊經濟社會發展短板具有重要引導和撬動作用。
《辦法》對中央投資項目謀劃儲備、申報審核、轉發下達、實施監管等全流程進行了全方位規范,進一步報好、管好、用好中央補助資金,充分發揮投資效益。一是提升項目謀劃儲備質量。強調主動加強與國家對口司局的匯報銜接,及時掌握下年度中央投資的安排規模、支持方向、申報要求等信息,指導各地、各部門針對性謀劃儲備項目,做好中央資金申報準備工作。二是嚴格把好項目審核關。要求在項目申報或切塊資金分解環節,擬安排項目應經委黨組會議審議通過后,再履行相關程序,在公文運轉時必須會簽機關紀委,通過加強黨的領導,建立集體決策機制,推行重大項目“陽光申報”,減少自由裁量空間,防范廉政風險,提升申報項目質量,力爭更多項目進入國家“盤子”,獲得國家資金支持。三是切實加快計劃轉發下達。明確中央投資計劃轉發下達時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規定所有中央投資計劃應由牽頭處室統一轉發下達,既強化牽頭處室統籌能力,又充分發揮業務處室專業優勢,形成工作合力,合理優化計劃轉發下達流程,確保投資計劃及時下達到項目單位。四是全面加強項目實施監管。明確中央投資項目監管的重點內容、監管方式、獎懲措施和資金調整程序,強化駐委紀檢監察組、機關紀委對中央投資管理工作實行全程、獨立監管,推進中央投資項目盡快落地實施,加快中央投資計劃執行進度。
下一步,省發展改革委將督促指導各地各部門進一步加大謀項目、爭資金、擴投資工作力度,組織常態化開展中央投資項目謀劃儲備,積極加強與國家對口銜接,爭取更多項目獲得中央資金支持,加快投資計劃轉發下達和執行進度,推動重大項目及早落地建設,將中央投資盡快轉化為實物工作量,擴大合理有效投資,為經濟平穩健康發展提供堅實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