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規范政商交往行為構建親清政商關系的若干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如何打造既“親”又“清”的政商關系?《意見》列出政商交往正負面清單。
政商交往正面清單
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政商交往中,要主動靠前、擔當作為,引導支持企業攻堅克難、健康發展,切實做到“九要”。
要積極推動政策落實。認真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提供培訓、咨詢服務,及時清理廢止與新發展理念不相符的政策規定,細化實化政策執行程序和標準,確保各項惠企政策直達市場主體。
要平等對待市場主體。對所有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在市場準入、要素獲取、項目招標、政府采購和金融信貸等方面,平等對待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本地企業和外來投資企業、大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要主動提供高效服務。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快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設,推行“馬上辦”“網上辦”“一次辦”,讓市場主體少跑腿、讓數據多跑路,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
要規范行政執法監管行為。加快“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推進“一網通管”,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行政執法公示、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建立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對同一對象的多個檢查事項,盡可能合并進行或納入跨部門聯合檢查,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執法事項。
要認真落實聯系企業制度。省市縣三級領導班子成員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至少聯系1家企業,加強對企業黨建工作的指導,每半年至少到聯系企業1次,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對企業反映的問題,納入統籌協調機制盡力解決。因工作誤餐的,可按規定標準在企業食堂就餐并交納餐費。
要充分聽取企業意見。制定實施涉企政策和作出涉企重大利益決策前,注重加強與企業的溝通,聽取企業家的意見建議。完善營商環境考核評價機制,落實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開展企業評議政府部門工作,深化評議結果運用。
要積極推動經貿活動。積極組織招商引資、招才引智、技術交流等活動。經批準,可以參加企業或行業協會商會舉辦的推介會、展銷會、項目對接會、座談會、研討會、年會等活動,出行、就餐、住宿按公務出差標準執行,費用由所在單位報銷。
要幫助企業排憂解難。推行“企業服務日”“企業家懇談日”等制度,暢通企業直接向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反映問題、提出意見建議的渠道,及時受理處置企業舉報線索、反映問題和利益訴求。加大對小微企業幫扶力度。鼓勵回應企業要求,設立企業“首席服務員”,依法依規解決企業在項目落地、轉型升級、人才資金、手續辦理等方面問題。
要誠信守法履約踐諾。建立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和失信責任追溯、承擔機制,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中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兌現以會議紀要、批復、文件等書面形式承諾的優惠條件。加大涉企遺留問題解決力度,對企業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或合同約定而受到的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政商交往負面清單
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政商交往中,應當自覺遵守黨規黨紀、法律法規,堅決防止權錢交易、商業賄賂等問題損害政商關系和營商環境,嚴格做到“九不得”。
不得向企業亂伸手,在行政管理中濫用自由裁量權,對企業亂檢查、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加重企業負擔。
不得在監督管理服務中人為設置障礙、選擇性執法,不作為、慢作為、懶政怠政,截留涉企優惠政策,違規指定中介服務機構甚至通過“影子公司”貪腐謀利。
不得在資金安排、土地供應、稅費減免、項目招標、政府采購等方面制定實施歧視性政策,“戴著有色眼鏡”看待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
不得在聯系企業過程中只掛名不履職、只聯絡不服務,對企業反映的問題無動于衷、消極應付,對企業合理訴求推諉扯皮、置若罔聞。
不得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接受企業宴請或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向企業攤派、報銷應當由所在單位或個人負擔的費用。
不得違規干預和插手企業項目選定、招標、工程建設、采購銷售等市場經濟活動,謀取不正當利益或損害企業合法權益。
不得違規在企業兼職、掛靠或借用資格資質證書,靠職務影響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到企業就業、擔任權力部門職務或掛名領取薪酬。
不得以刑事案件名義等違規插手企業經濟糾紛,違法違規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采取查封、扣押、凍結、逮捕、留置等措施,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侵害企業經營者和個體工商戶合法人身、財產權益。
不得“新官不理舊賬”,只承諾不兌現,因班子換屆、機構改革、崗位調整等原因,擅自改變或不認可、不執行與企業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違反合同約定拖欠企業賬款。
《關于規范政商交往行為構建親清政商關系的若干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構建親清政商關系的重要論述,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和政治生態,保護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現就規范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政商交往行為、構建親清政商關系,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優化營商環境與弘揚企業家精神結合,堅持正面清單引導與負面清單約束并重,堅持“親”而有度與“清”而有為統一,規范政商交往行為,構建親清政商關系,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奮力譜寫新時代中原更加出彩絢麗篇章營造良好環境。
各級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增強主動“親”的自覺,坦蕩真誠與企業交往,了解企業家所思所想、所困所惑,真心實意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做到既“親”又“清”;克服不敢“親”的顧慮,積極擔當作為,認真履職盡責,為市場主體提供優質高效便捷服務,做到“清”而有為;把握善于“親”的原則,守住廉政底線,把好政策分寸,做到“親”而有度。
各類市場主體和廣大企業家要弘揚企業家精神,在愛國、創新、誠信、社會責任和國際視野等方面不斷提升自己,努力成為新時代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生力軍;站位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堅持坦誠相待、清廉交往,積極主動同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溝通交流,講真話、說實情、建諍言;潔身自好走正道,聚精會神辦企業,遵紀守法搞經營,推動企業發揮更大作用、實現更好發展。
二、政商交往正面清單
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政商交往中,要主動靠前、擔當作為,引導支持企業攻堅克難、健康發展,切實做到“九要”。
要積極推動政策落實。認真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提供培訓、咨詢服務,及時清理廢止與新發展理念不相符的政策規定,細化實化政策執行程序和標準,確保各項惠企政策直達市場主體。
要平等對待市場主體。對所有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在市場準入、要素獲取、項目招標、政府采購和金融信貸等方面,平等對待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本地企業和外來投資企業、大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要主動提供高效服務。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快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設,推行“馬上辦”“網上辦”“一次辦”,讓市場主體少跑腿、讓數據多跑路,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
要規范行政執法監管行為。加快“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推進“一網通管”,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行政執法公示、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建立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對同一對象的多個檢查事項,盡可能合并進行或納入跨部門聯合檢查,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執法事項。
要認真落實聯系企業制度。省市縣三級領導班子成員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至少聯系1家企業,加強對企業黨建工作的指導,每半年至少到聯系企業1次,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對企業反映的問題,納入統籌協調機制盡力解決。因工作誤餐的,可按規定標準在企業食堂就餐并交納餐費。
要充分聽取企業意見。制定實施涉企政策和作出涉企重大利益決策前,注重加強與企業的溝通,聽取企業家的意見建議。完善營商環境考核評價機制,落實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開展企業評議政府部門工作,深化評議結果運用。
要積極推動經貿活動。積極組織招商引資、招才引智、技術交流等活動。經批準,可以參加企業或行業協會商會舉辦的推介會、展銷會、項目對接會、座談會、研討會、年會等活動,出行、就餐、住宿按公務出差標準執行,費用由所在單位報銷。
要幫助企業排憂解難。推行“企業服務日”“企業家懇談日”等制度,暢通企業直接向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反映問題、提出意見建議的渠道,及時受理處置企業舉報線索、反映問題和利益訴求。加大對小微企業幫扶力度。鼓勵回應企業要求,設立企業“首席服務員”,依法依規解決企業在項目落地、轉型升級、人才資金、手續辦理等方面問題。
要誠信守法履約踐諾。建立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和失信責任追溯、承擔機制,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中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兌現以會議紀要、批復、文件等書面形式承諾的優惠條件。加大涉企遺留問題解決力度,對企業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或合同約定而受到的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三、政商交往負面清單
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政商交往中,應當自覺遵守黨規黨紀、法律法規,堅決防止權錢交易、商業賄賂等問題損害政商關系和營商環境,嚴格做到“九不得”。
不得向企業亂伸手,在行政管理中濫用自由裁量權,對企業亂檢查、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加重企業負擔。
不得在監督管理服務中人為設置障礙、選擇性執法,不作為、慢作為、懶政怠政,截留涉企優惠政策,違規指定中介服務機構甚至通過“影子公司”貪腐謀利。
不得在資金安排、土地供應、稅費減免、項目招標、政府采購等方面制定實施歧視性政策,“戴著有色眼鏡”看待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
不得在聯系企業過程中只掛名不履職、只聯絡不服務,對企業反映的問題無動于衷、消極應付,對企業合理訴求推諉扯皮、置若罔聞。
不得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接受企業宴請或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向企業攤派、報銷應當由所在單位或個人負擔的費用。
不得違規干預和插手企業項目選定、招標、工程建設、采購銷售等市場經濟活動,謀取不正當利益或損害企業合法權益。
不得違規在企業兼職、掛靠或借用資格資質證書,靠職務影響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到企業就業、擔任權力部門職務或掛名領取薪酬。
不得以刑事案件名義等違規插手企業經濟糾紛,違法違規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采取查封、扣押、凍結、逮捕、留置等措施,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侵害企業經營者和個體工商戶合法人身、財產權益。
不得“新官不理舊賬”,只承諾不兌現,因班子換屆、機構改革、崗位調整等原因,擅自改變或不認可、不執行與企業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違反合同約定拖欠企業賬款。
四、監督保障措施
強化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將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工作擺上重要位置,進一步優化完善營商環境專項考核,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各職能部門要立足職責、細化責任,協同聯動、高效落實,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為經濟高質量發展積蓄基本力量。
激勵擔當作為。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倡樹寬容失誤、激勵擔當的鮮明導向,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及時為受到不實舉報的黨員干部澄清正名,做好受處理處分黨員干部的回訪工作,對及時改錯、想干事、敢擔當、善作為的干部該使用的使用、該提拔的提拔,營造當干部必作為、讓干部敢作為、促干部想作為、使干部受監督的氛圍。
加強監督檢查。各級黨委、政府要統籌設立企業訴求意見受理督辦平臺,壓實職能部門責任,對政商交往中“親而不清”“清而不親”突出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職能部門規范政商交往行為、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對存在突出問題,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單位和個人,堅決依規依紀依法嚴肅查處。深化以案為鑒、以案促改,健全完善長效機制,對嚴重損害營商環境的典型案件一律通報曝光。
營造良好氛圍。強化正面宣傳報道,運用報刊、電視、互聯網、新媒體等,講好我省優化營商環境、保護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生動故事,培育選樹、宣傳推介政商交往先進典型,營造親商安商富商護商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