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財〔2020〕407號
廳屬各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過緊日子”的要求,根據財政部《關于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通知》(財資〔2020〕97號)和省財政廳《關于轉發<財政部關于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豫財資〔2020〕181號)要求,結合我廳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廳屬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落實管理主體責任。各單位要承擔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具體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內部資產管理制度,制定內部資產管理流程,從資產采購、驗收到使用、處置等各環節,確定專人管理,明確管理職責。各單位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采購計劃、采購審核、驗收入庫、登記保管、領用發出、維修保養、調撥處置等具體管理,并負責分類進行實物量核算;財務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分類核算、預算及組織實施政府采購,并對固定資產進行監督管理;資產使用部門負責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維護管理,確保固定資產安全完整、高效利用。
(二)落實制度執行責任。嚴格執行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等要求,按規定設置固定資產賬簿,對固定資產增減變動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并定期與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核對,確保賬卡、賬賬、賬表、賬實相符。加強固定資產卡片管理,做到有物必登、登記到人、一物一卡、不重不漏。對于權證手續不全、但長期占有使用并實際控制的固定資產,應當建立并登記固定資產卡片;對于租入固定資產,應當單獨登記備查,并做好維護和管理。
(三)落實使用管理責任。各單位原則上不得互相占用固定資產。固定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要嚴格履行管理程序。各單位應嚴格控制出租出借國有資產的行為,確需出租出借的,應當按規定履行批報手續。未經批準,不得對外出租出借。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不得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擔保,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或舉辦經濟實體;各單位不得利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進行對外投資的,應嚴格履行批報程序。利用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落實固定資產內部領用和離崗歸還制度,資產使用人員要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固定資產,出現損壞及時報修,避免閑置浪費或公物私用。發生崗位變動時應當按規定及時辦理資產移交,移交或歸還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四)落實資產處置責任。嚴格按規定權限履行報批程序,及時處置固定資產。各單位處置國有資產應嚴格按照“先報批、后處置”原則,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單位不得擅自處置。對長期積壓的待處置資產,按“三重一大”事項履行集體決策程序,在規定權限內予以處置,切實解決“銷賬難”的問題。固定資產處置要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出售、出讓、轉讓固定資產應依法依規進行資產評估,數量較多或者價值較高的,通過進場交易、拍賣等公開方式處置。確實不具備使用價值的處置資產,鼓勵通過網絡拍賣等方式公開處置。處置收入扣除相關稅金、評估費、拍賣傭金等費用后,按照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有關規定及時繳入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轉移、挪用、占用、私分國有資產處置收入與經營收入。
(五)落實資產清查責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實相符。對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情況要按照規定程序及時處理。
(六)落實損失賠償責任。建立健全固定資產損失追責機制,落實固定資產損失賠償責任。對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的固定資產丟失、損毀等情形,按照規定進行責任認定,由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