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鼓勵省內企業、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在豫實施技術轉移轉化,9月9日,河南省科學技術廳、河南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了《關于開展對技術轉移轉化后補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組織技術轉移轉化后補助工作。
根據《通知》,本次申報的范圍是購買省外先進技術成果并在豫轉化、產業化的在豫企業;在豫實施技術轉移轉化的省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已備案省新型研發機構)。
技術交易合同認定登記時間為2019年、資金到賬時間為2019年1月1日-2020年8月31日的技術合同;技術交易合同認定登記時間為2018年、資金到賬時間為2020年1月1日-2020年8月31日的技術合同。
關于補助標準,《通知》明確,對在豫企業購買省外先進技術成果并在豫轉化、產業化的,省財政按本通知“技術交易合同限定時間”規定的技術合同成交到賬額(依據轉賬憑證和發票)給予最高10%的后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在豫實施技術轉移轉化的省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財政按本通知“技術交易合同限定時間”規定的技術合同成交到賬額(依據轉賬憑證和發票)給予最高10%的后補助,每家單位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通知》提出,在豫企業購買省外先進技術成果(技術吸納類)申報后補助應具備:工商注冊地在河南省、吸納省外先進技術成果,且無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與河南省外注冊的單位簽訂技術轉讓合同,且必須經省外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認定登記等5個條件。
省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豫實施技術轉移轉化(技術輸出類)申報后補助應具備(含已備案省新型研發機構):法人注冊地及技術轉移成果轉化實施地均在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應與技術成果需求方簽訂技術轉讓或技術開發合同;合同需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認定登記;技術來源清晰,無知識產權權屬糾紛三個條件。
《通知》要求,申報技術轉移轉化后補助資金為企業的及申報技術轉移轉化后補助資金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含已備案省新型研發機構),需按照要求報送所需附件材料。材料受理時間為2020年9月27日-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