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建造師網顯示:一級建造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將于2020年8月29日(周六)至8月31日(周一)進行系統更新維護。
自2020年9月1日起,一級建造師個人注冊業務將統一通過“國家政務服務平臺”進行線上辦理。企業入口保持不變。

自2020年9月1日起,申請人將統一通過“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申報一級建造師初始、增項、重新注冊等業務。
申請人在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注冊賬號并完成實名認證后,通過人臉識別進入所選事項辦理頁面。若需修改個人信息的,通過“個人信息修改或補充材料”頁面,提出申請。(具體申報流程見下圖)

Q:一級建造師個人注冊實行“實名認證+人臉識別”意味著什么?A:達到“人證合一”,其他人不能再操作你的建造師賬號了。
建設工程領域還有哪些新規要執行?
1.
國務院第728號令《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為保障中小企業被拖欠的款項及時支付,《條例》規定:
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
要求施工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墊資的,將對機關、事業單位追究責任。
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變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約定的情況下以等待竣工驗收批復、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
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支付逾期利息。雙方對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約定的,約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訂立時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未作約定的,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使用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在合同中作出明確、合理約定,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變相延長付款期限。
不得強制要求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作為結算依據,但合同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得將保證金限定為現金。中小企業以金融機構保函提供保證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應當接受。
中小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訂立合同時,應當主動告知其屬于中小企業。對中小企業規模類型有爭議的,可以向主張為中小企業一方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申請認定。
有關行業、協會、商會應當禁止本行業大型企業利用優勢地位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
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要求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不得違約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款項。
使用財政資金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不得無預算、超預算開展采購。
機關、事業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合同數量、金額等信息通過網站、報刊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2.
7月,蘇州市住建局發布《關于加強建筑施工現場模板支架和腳手架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一、2020年9月1日起,政府投資的新開工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必須使用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
二、2021年1月1日起,所有新開工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使用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
注意:所有類型的支架材料質量必須符合相應規范標準要求,否則一經發現,一律取消該項目申報各類評優評先資格,并停工整改。
3.
7月,蘇州市住建局發布《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關于在工程計價措施費中增列“蘇安碼管理增加費”的通知》。
一、“蘇安碼管理增加費”為總價措施項目費,計取標準為0.5‰。相應的工程量清單詳見下表:

二、本通知自9月1日起執行。在此之后發布招標公告的工程或簽訂施工合同依法不招標的工程,應按照本文規定計列“蘇安碼管理增加費”。9月1日前已實行“蘇安碼”管理的工程,在竣工結算時列入造價。
關于“蘇安碼”,此前蘇州發布了《關于建筑施工領域進一步貫徹落實“蘇安碼”管理的通知》。
1、2020年9月1日后凡未按規定取得“蘇安碼”的建筑務工人員,不得進入我市建筑施工工地務工。
2、與招投標掛鉤:
施工企業務工人員在2020年8月15日前全部完成“蘇安碼”申領的,在招投標時總分加0.1分;
8月16日至9月15日完成“蘇安碼”申領的施工企業在招投標時總分不加分;
9月16日尚未完成“蘇安碼”申領的,施工企業在招投標時總分扣0.2分。
招投標總分加分、扣分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4.
8月,蘇州市住建局發布《關于廢止我市建設工程年度投標保證金制度的通知》。
一、蘇州市建設工程不再施行年度投標保證金制度。為減少對各年度保證金交納單位投標活動的影響,在本通知發布之日起30日內,請各建筑業企業攜帶相關年度保證金交納證明到年度投標保證金的收取機構辦理年度保證金退回手續,年度投標保證金收取機構收到退回手續后將年度保證金本金及利息及時退還企業基本賬戶。
二、廢止投標保證金相關文件。《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關于調整建設工程投標保證金繳納辦法的通知》(蘇住建建〔2016〕39號)、《關于施行建設工程監理企業年度投標保證金繳納辦法的通知》(蘇住建建〔2019〕37號)文同時廢止。
三、本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執行。
5.
《江蘇省建設工程人工工資指導價》自2020年9月1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