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發布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河南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該標準明確,裝配式建筑評價包含預評價和項目評價,其中項目評價為裝配式建筑評價的最終結果。預評價宜在設計階段按方案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分別進行,并按設計文件計算裝配率。項目評價應在項目竣工驗收后進行,并應按照竣工資料計算裝配率、建造過程及創新提高指標分值,確定評價等級。
裝配式建筑評價以單體建筑作為計算和評價單元。單體建筑應按項目規劃批準文件的建筑編號確定;建筑由主樓和裙房組成時,主樓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單體建筑進行評價;單體建筑的樓層大于3層且地上建筑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時,可由多個單體建筑組成建筑團作為評價單元。此外,建筑首層的臺階、坡道、窗井等附屬構件不列入裝配率計算范圍。
據介紹,裝配式建筑評價等級分為A級、AA級和AAA級。當裝配式建筑評價項目同時滿足“主體結構部分評價分值不低于20分,圍護墻和內隔墻部分評價分值不低于10分,采用全裝修,裝配率不低于50%”的要求,且主體結構豎向構件中預制部品部件的應用不低于35%時,可進行裝配式建筑等級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