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報送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情況
統計數據及典型案例的通知
豫建法〔2018〕1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為全面掌握、分析近年來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情況,進一步推動全系統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工作,經研究,省廳將對全系統2015—2017年度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開展一次情況調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送工作開展情況
各單位要形成近三年來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總結,主要內容應包括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答復、行政訴訟基本情況,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中好的做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特別是行政復議答復案件中被確認違法、撤銷或責令履行的案件以及行政訴訟中敗訴的案件,要針對案件的特點、問題和成因認真進行分析。
二、報送統計數據
(一)統計期間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統計內容
1.統計期間內各單位(省轄市主管部門)作為復議機關辦理的行政復議案件,填寫附件1《行政復議案件統計表》。
2.統計期間內各單位(市、縣級主管部門)作為被申請人參與的行政復議答復案件,填寫附件2《行政復議答復案件統計表》。
3.統計期間內各單位(市、縣級主管部門)作為被告參與的
行政訴訟案件,填寫附件3《行政訴訟案件統計表》。
(三)填寫說明
1.附件1中的“申請人”內,填寫統計期間內新收的案件中申請人人數的總和,一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一個申請人。如
個案件中有10個申請人,則人數為10,依次類推并累加。
2.關于“復議事項”及“訴訟案件涉及事項”,一個案件涉及多個事項的,按上下排列順序,選擇順序靠前的事項統計。
3.附件1和附件2中“已審結”中的“其他”內,填寫涉及多項決定內容的案件數,包括部分維持、部分撤銷的決定;部分維持、部分變更的決定;部分維持、部分責令履行的決定;部分
撤銷、部分變更的決定;部分撤銷、部分責令履行的決定;部分變更、部分責令履行的決定等。
4.“未審結”,填寫本統計期間內尚未審結的案件數。
5.“行政賠償”,填寫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行政復議賠償請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逕行作出行政賠償決定的案件數及決定賠償的金額。
6.行政訴訟案件填報數據為參加行政訴訟一審的案件情況。法院立案并制發訴訟通知書的,計算行政訴訟案件數;法院針對同一事項的多名原告分別立案的,按照法院立案數量計算行政訴訟案件數量。二審、再審案件情況,不再統計。
三、報送典型案例
各單位需報送1—2個近三年內審結的本部門的典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案例,重點是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協調處理等方面對辦理案件有示范、指導意義的案例,以及涉及疑難、復雜問題,對于完善制度具有研究價值的案例,尤其是經過法院終審判決的典型案例。案例涉及行政管理類別應為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若無也可是投訴舉報處理以及信息公開等。案例內容應包括基本案情、焦點問題評析和辦案體會三個部分。編寫時應注意對案例反映出的主要問題進行深入分析,增強說理性,避免泛泛而談。報送案例時要附具行政復議決定書、判決書等法律文書。
四、有關要求
(一)各省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除負責本部門的數據統計外,還需負責所轄縣(市、區)各主管部門的數據匯總工作,附件2、3需將市和縣(市、區)兩級的數據統一匯總填寫,同時撰寫工作總結及典型案例。一個縣(市、區)主管部門對應多個市級主管部門的,由市級建設主管部門(建委、住建委、住建局)匯總上報。省直管縣(市)、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部門的數據統計、工作總結以及典型案例。
(二)各單位近三年來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總結、數據統計表以及典型案例務于2018年3月5日前報廳法規處,同時需報送電子版,電子版請發至hnsjstfgc@126.com。
(三)報送工作完成情況將納入我廳對各單位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考核評價內容,請各單位高度重視,落實責任,認真統計,確保按期按要求上報,并對數據的真實性負責,不得虛報、瞞報。
聯系人:黃坤 張珂
聯系電話:0371—68080823
附件:1.行政復議案件統計表(2015—2017年度)
2.行政復議答復案件統計表(2015—2017年度)
3.行政訴訟案件統計表(2015—2017年度)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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