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
省外勘察設計企業進豫承攬勘察設計
業務企業誠信信息報送的通知
豫建設標〔2017〕105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市政建設環保局: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若干規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號)要求,按照簡政放權、方便企業、規范管理的原則,為簡化事前管理,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現決定取消省外勘察設計項目備案,調整為企業誠信信息及承接項目信息報送。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省外勘察設計企業進入我省承攬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的勘察設計業務,應首先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中下載企業資質證書信息、參與項目主要技術人員和注冊人員信息;其二是在“河南省建筑市場監管信息系統暨一體化工作平臺”(以下簡稱“省平臺”)完成企業基本信息和項目人員信息錄入。
二、省外勘察設計企業在“河南省建筑市場監管信息系統暨一體化工作平臺”完成相關信息錄入后,應到擬承攬項目所在地勘察設計主管部門報送承攬項目負責人、主要專業負責人和辦公場所等信息。經核查,項目相關信息與“河南省建筑市場監管信息系統暨一體化工作平臺”錄入信息一致,發布《省外勘察設計企業進豫誠信證明》。如若承攬項目人員或其他信息發生變化,應重新補錄相關信息,并赴項目所在地重新核查信息。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凡需要在河南省建筑市場監管信息系統暨一體化工作平臺錄入相關基本信息和項目信息的,均需要在建設行業管理信息系統或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自動提取企業基本信息、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誠信承諾、人員信息以及駐豫項目負責人身份證、畢業證、職稱證、注冊證書等。按照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所需技術人員和注冊人員的要求,省外企業的注冊建筑師、注冊勘察設計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及主要技術人員應錄入信用管理體系,不能缺項;項目所在地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承攬項目的勘察設計單位信用信息錄入情況和市場行為的檢查。
四、各省轄市、省直管縣、航空港區勘察設計主管部門應對本轄區登記信息的勘察設計單位的基本信息進行統計,并對項目負責人、駐豫負責人和辦公場所、承擔的項目情況以及市場行為等進行不定期隨機核查。各省轄市、省直管縣、航空港區勘察設計主管部門每季度末將統計情況上報我廳統一發布。
五、按照分級管理權限,各級勘察設計行政主管部門應利用建設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記錄公告平臺,結合項目信息,對進豫承攬業務的省外勘察設計企業在本轄區內承接業務實行動態監管。
六、各有關單位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自覺依法履行職責,共同營造“誠實守信、依法經營”的良好市場氛圍。對發生違法違規行為或在信息報送工作中弄虛作假的省外勘察設計企業,省廳將視情況分別列入黑名單、記入不良記錄,并抄送抄報企業工商注冊地勘察設計主管部門和資質核準部門。
七、信息報送工作的操作說明可在“省平臺”下載。“省平臺”通過河南省建設信息網政務版(www..hnjs.gov.cn)訪問。
八、廢止河南省建設廳關于印發《河南省省外勘察設計企業進豫承接業務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豫建設標〔2011〕11號)。
九、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有關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附件:1.填報說明
2.審批流程
3.誠信證明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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