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治理能力現代化,許昌市城鄉規劃工作面臨著規劃公示不充分、周期長等諸多問題。為推進規劃“放管服”改革,打造“陽光規劃”,規范城鄉規劃公開公示工作,保障公眾依法參與、監督城鄉規劃的制定與實施,許昌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城鄉規劃公開公示的規定》等,在借鑒外地經驗的基礎上,結合許昌實際出臺了《許昌市城鄉規劃公開公示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于2017年12月22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明確了城鄉規劃制定、實施的公開公示,規范了城鎮體系規劃、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城市設計、控制性詳細規劃及“一書兩證”辦理等多個方面公開公示內容、期限和方式,理順了工作流程,強化了城鄉規劃公開公示的組織實施與監督。
《辦法》的出臺,是規劃發揚民主、提高標準、公開透明的具體體現,可以通過借助群眾智慧,強化公眾參與、公眾監督,有利于嚴把規劃的“方向關、編制關、質量關、實施關”,進一步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切實保障公眾權益和國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