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快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
示范工作任務量核定及驗收工作的通知
豫建科〔2017〕40號
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農村地區示范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委),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加快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建筑節能項目實施及驗收工作的通知》(建辦科〔2017〕58號)有關要求,為做好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工作的績效評價及資金清算準備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示范任務量核定
1.已進行整體驗收的示范市、縣填寫報送《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完成任務量核定表》(附件1)。同時提前安排專人整理保管本市、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工作相關文件、驗收資料、資金撥付憑證及審計資料等,確保后期資金清算工作順利開展。
2.已進行整體驗收,但2016年3月前未完成示范任務的示范縣(太康縣、光山縣、通許縣、郟縣),如當前實際完成示范任務量與整體驗收時對比有增加,應同時報送新增完成示范項目的形式檢查和能效測評報告、本地建設及財政部門確認的項目驗收評估報告、補助資金撥付項目的審計材料。
二、追加組織示范縣整體驗收
2016年未完成目標任務或資料不完善,未通過整體驗收的示范縣(含:永城市、平頂山寶豐縣、安陽內黃縣、信陽新縣、駐馬店遂平縣),填寫報送《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縣工作調查表》(附件2)。擬申請整體驗收的示范縣,應同時報送整體驗收資料,有關要求見《關于組織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整體驗收工作的通知》(豫建科[2015]38號)。
三、報送要求
報送材料須同時提供簽章紙質版及對應電子版。
紙質版報送地址:鄭東新區商務內環29號四樓406室;
電子版報送郵箱:xiangmuban219@126.com;
截止時間:2018年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咨詢電話:0371-66226885。
附件:1.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完成任務量核定表
2.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縣工作調查表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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