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
印發《河南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
隨機抽查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豫建設標〔2017〕90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市政建設環保局:
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創新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監管方式,建立隨機抽查機制,根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5〕140號)及有關政策要求,我廳組織制定了《河南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隨機抽查實施細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河南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隨機抽查實施細則(試行)》
2017年12月7日
附 件
河南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隨機抽查
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創新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監管方式,建立隨機抽查機制,根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5〕140號)及有關政策要求,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隨機抽查是指縣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執業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含省外進豫執業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以下簡稱造價咨詢企業)按照本細則進行的隨機抽查活動。
第三條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執業的造價咨詢企業隨機抽查適用本細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采用隨機抽查方式,可隨時組織人員進行檢查:
(一)被投訴舉報涉嫌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
(二)日常監管中發現有違反相關政策法規、計價規則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線索的;
(三)涉及上級交辦、督辦案件線索和其他部分移交的案件線索的;
(四)不履行年報義務或不按照要求上報數據以及報表的企業。
(五)長期無咨詢業務的;
(六)有不良行為記錄的;
(七)其他不適用于隨機抽查方式的。
第四條省廳負責監督指導全省造價咨詢企業隨機抽查工作。直接開展或者組織省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開展隨機抽查工作。
省級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配合開展隨機抽查工作。
省轄市、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指導本轄區內造價咨詢企業隨機抽查工作。
省轄市、直管縣(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配合做好具體實施工作。
上一級主管部門對下一級主管部門的抽查行為和抽查結果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第五條省廳負責建立全省統一的隨機抽查執法人員庫、專家庫和造價咨詢企業庫,統一錄入“河南省工程造價咨詢市場監管信息系統”。
第六條省廳負責制定公布隨機抽查年度工作計劃,明確抽查事項、抽查時間、抽查頻次、抽查比例和抽查范圍等內容,省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計劃做好造價咨詢企業隨機抽查落實工作。
第七條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廳年度隨機抽查計劃和本級主管部門隨機抽查計劃,在本轄區內開展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隨機抽查。
第八條造價咨詢企業隨機抽查內容:
(一)省內企業資質標準情況;
(二)省外企業進豫登記情況及人員情況;
(三)注冊造價師有無“掛證”情況;
(四)“河南省工程造價咨詢市場監管信息系統”的數據填報情況;
(五)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是否規范、咨詢成果文件質量是否符合有關技術標準;
(六)計價行為、執業行為;
(七) 誠信經營情況。
第九條 在“河南省工程造價咨詢市場監管信息系統”中隨機抽取不少于2名執法人員,根據檢查任務和專業需要在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若干名專家隨機組成檢查專家組。
第十條省廳、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組織隨機抽查時,與抽查對象利益相關的專家應予回避。
第十一條省廳每年組織1次全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隨機抽查工作,隨機抽查企業比例不少于70%。
第十二條登錄“河南省工程造價咨詢市場監管信息系統”,按照“雙隨機”抽查規則,由主管部門會同本單位紀檢、監察部門共同確定檢查對象和檢查人員。
第十三條主管部門公開發布開展“雙隨機”抽查通知,提前30個工作日向社會公布確定的受檢企業名單。
第十四條執法檢查人員與受檢企業取得聯系,告知檢查事項,在30個工作日內預約具體檢查時間,同時告知應準備的材料,受檢企業相關人員應到場配合檢查。
第十五條專職工作人員負責全過程記錄、匯總檢查情況,現場參加人員簽字后存檔并上傳至“河南省工程造價咨詢市場監管信息系統”。
第十六條 在省廳網站以及“河南省工程造價咨詢市場監管信息系統”中,向社會公示抽查結果。
第十七條依據法律法規,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的企業進行處理并向社會公告。
第十八條將受檢企業的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在“河南省工程造價咨詢市場監管信息系統”暨一體化工作平臺和“信用中國”向社會公示。
第十九條省廳對隨機抽查事項清單、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及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實行動態管理,及時錄入、更新相關信息,確保監管人員合格、監管事項合法。
第二十條本細則由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