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廳組織專家對我省2005年(含2005年)以前發布的46項現行河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進行逐項審查,提出了繼續有效8項、予以修訂6項、廢止32項的審查意見。
這次復審工作是根據《工程建設標準復審管理辦法》(建標[2006]221號)有關要求和我省實際情況進行的,省廳專門印發了《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工作的通知》(豫建設[2013]35號),在征求各主編單位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組織相關專業專家召開了三次復審會進行審查。有關專家從標準是否還有存在的必要;是否與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協調一致;是否有利于科技新成果的推廣應用;是否在實施中存在缺陷;是否與其他同級或上級標準協調或矛盾;是否需要對標準的技術內容進行補充、刪減;是否需要與其他合并7個方面進行了嚴格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