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
開展2016年市政公用企業(單位)財務
經濟情況調查工作的通知
豫建財〔2017〕25號
鄭州市、洛陽市、新鄉市、南陽市、焦作市及滎陽市、林州市、永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2016年市政公用企業(單位)財務經濟情況調查工作的通知》(建計統函〔2017〕192號),為了解市政公用企業(單位)生產經營狀況,研究制定市政公用行業改革發展政策,決定開展2016年市政公用企業(單位)財務經濟情況重點調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查范圍和內容
調查城市市政公用(供水、煤制氣、天然氣、管道液化石油氣、供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企業(單位)2016年財務經濟情況。
二、調查方式和要求
(一)被調查城市市政公用企業(單位)根據企業2016年度財務會計報表數據,直接登錄中國建設會計學會網站(網址:http://tb.casc1986.com.cn),在線填報《2016年市政公用企業(單位)財務經濟情況調查表》(表1)。
(二)被調查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直接登錄中國建設會計學會網站(網址同上),在線填報《2016年市政公用行業價格(收費)和銷售情況調查表》(表2)。
(三)被調查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督促被調查城市的市政公用企業(單位),按時如實填報《2016年市政公用企業(單位)財務經濟情況調查表》、《2016年市政公用行業價格(收費)和銷售情況調查表》,認真進行數據審核,形成書面調查報告。
(四)調查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于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數據填報工作,并將調查分析書面報告以電子郵件形式上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計劃財務處。
三、填報事項說明
(一)被調查城市的市政公用企業(單位)選擇調查的年度為2016年。
(二)被調查城市的市政公用企業(單位)應正確選擇所屬的行業,如供水、煤制氣等。
(三)被調查城市的市政公用企業(單位)應在確保數據填報正確的基礎上選擇上報。被調查城市的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對市政公用企業(單位)的數據進行認真審核,如有錯誤,應退回由企業(單位)重新填報,審核通過后,連同本部門填報的報表一起上報。
(四)其他填報事項和說明詳見附件3、附件4。
四、有關事項
在填報報表的過程中,如有疑問或問題,請及時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計劃財務處聯系。
聯 系 人:陳建軍 趙 捷
聯系電話:0371-68080513、68080820
電子郵箱:jccdwkf@126.com
附件:1. 表1《2016年市政公用企業(單位)財務經濟情況調查表》
2. 表2《2016年市政公用行業價格(收費)和銷售情況調查表》
3. 2016年市政公用企業(單位)財務經濟情況調查填報說明
4. 企業與事業單位財務經濟指標對應表
2017年10月9日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