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規范城市管理制式服裝
標志標識和著裝的通知
豫建城督〔2017〕2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綜合執法局: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河南省財政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關于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供應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下發后,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及時部署安排,主動與財政部門溝通協調,組織招標采購,部分市縣已完成了換(著)裝和標志標識的配發,此項工作正有序開展。但也存在不少問題,一是制式服裝的樣式、號型和規格與《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技術指引》(以下簡稱《技術指引》)的標準不一致;二是胸號編制不符合要求,制式服裝顏色與《技術指引》標準偏差大,有的地方降低經費標準,制作的服裝質量較差;三是著裝的隨意性大,不注重儀容儀表,影響了隊伍的形象。為糾正存在的問題,切實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關于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供應管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技術指引》要求,塑造我省城市管理隊伍正規、統一、嚴整的良好形象,特下發本通知,請遵照執行。
一、高度重視,嚴格標準。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認真組織安排,嚴格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和省廳的部署要求及各項標準規定配發制作服裝和標志標識。
二、做好檢測,確保質量。各地要嚴格按照《管理辦法》和《技術指引》的標準規定制作樣品,并按國家相關要求,對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的主(面)料、輔(里)料等進行質量檢測。
三、統一審查,確保規范統一。各地(包括已制作完成的市縣)在服裝批量生產前,要及時將制作的樣品(男、女服裝各一套和標志標識)報送省城市管理和執法監督局進行審查,省局組織專家進行評定,審定符合標準后方可進行批量生產,確保全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人員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規范統一。
四、建章立制,規范著裝行為。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著裝的管理,及時制定《著裝管理規定》,規范執法人員的著裝,確保執法人員儀表端莊,舉止文明,精神飽滿,姿態良好;執法人員應按照規定要求配套穿著制服,正確佩戴標志標識,不得混穿制服,嚴禁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歪戴帽子等不良行為的發生。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可根據季節氣候變換等情況,明確本地區統一換裝時間。
五、加強領導,狠抓落實。統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人員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是推進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各地要認真做好統一換裝工作。各省轄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所轄各縣(市、區)換裝工作的監督指導,嚴格執行經費和配發制作標準規定,確保今年9月底前全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人員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配發到位。
六、協管人員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配發制作,待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臺相關規定后,再統一部署安排。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