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城管局六項措施狠抓渣土車運輸整改。一是實施源頭監管。督促運輸企業對營運渣土運輸車輛進行升級改造,達到“四統一”要求;執法人員加強對清運工地、渣土運輸車輛的巡查監管,對不達標清運工地發現一個、停工一個;對不達標渣土運輸車輛,發現一輛、停運一輛;整改不到位,不得進行渣土處置、運輸。
二是完善城管系統大氣污染防治監控平臺。目前,城管系統大氣污染防治監控平臺已投入運行,實現對市區已錄入信息渣土車監控,下一步將進一步加大對未錄入信息車輛的督促力度,不斷完善運輸企業車輛的錄入信息,實現全市渣土運輸車輛監管全覆蓋,并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市直相關部門、縣區監控平臺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全面加強建筑垃圾運輸處置的監管。
三是對渣土運輸車輛進行排查檢查、登記備案,建立渣土車管理檔案,達到一車一檔,并實行審驗制度,定期對渣土車進行檢查審驗,對合格的渣土運輸車輛發放《準運證》;對不合格的渣土運輸車輛,責令停運,督促其進行整改,達到大氣污染防治要求經審驗合格發放《準運證》、登記備案后方可進行建筑垃圾清運處置。對在建筑垃圾清運處置過程中造成大氣污染、道路污染的渣土車要記入建筑垃圾管理辦公室違法違規清運處置建筑垃圾清運車輛“黑名單”,對造成嚴重后果的上報市大氣辦,并申請列入許昌市大氣環境違法“黑名單”。
四是實行領導班子成員分片包干、責任大隊分包區域和責任人分包清運工地制度,轄區內每個清運工地都明確責任領導和責任監管隊員,對建筑垃圾運輸、處置進行嚴格監管。同時,加大轄區巡查監管力度,領導帶隊,深入一線,每日組織帶領管理大隊執法人員對轄區進行巡查監管,對發現存在問題的建筑垃圾清運工地、清運車輛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督促整改一起,整改不到位,不得進行建筑垃圾運輸、處置。
五是適時開展夜查行動。按照省、市大氣污染防治要求,推行夜查工作常態化,除每周由班子領導帶隊開展夜查行動,查處違法違規運輸處置建筑垃圾現象外,還與公安交警部門開展聯合夜查行動,通過定點檢查、巡查檢查等方式,重點查處未經核準審批進行私拉亂運、違法違規運輸處置建筑垃圾的渣土車,嚴防渣土運輸造成大氣污染現象。
六是根據市場運行情況和企業實際運營情況督促運輸企業增添、更換新型建筑垃圾運輸車輛。目前,該局已督促特許經營企業列出更新計劃,增添、更換第五代新型建筑垃圾運輸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