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費管理的通知
豫建設標〔2017〕30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市政建設環保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有關部署,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發了《關于發布河南省工程建設標準〈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道路揚塵污染防治標準(試行)〉的通知》豫建設標〔2016〕48號文件,為進一步加強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生活健康,實現可持續發展,現就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費進一步明確如下,請遵照執行。
1. 揚塵污染防治費已納入建筑安裝工程費用的安全文明施工費中,是建設工程造價的一部分,是不可競爭性費用。
2. 安全文明施工費包括揚塵污染防治費、環境保護費、文明施工費、安全施工費、臨時設施費。揚塵污染防治費是安全文明施工費的內容之一,應按我省現行計價依據及配套政策足額計取,不得優惠,專款專用并在合同中明確支付方式。
3. 未按規定計取揚塵污染防治費的在建工程,建設單位應與施工單位另行協商計取相關費用。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