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執法局規劃二中隊靈活運用行政約談方式,以法律觸動和情理感動,成功促使一違建當事人自覺拆除違法建設。
2017年1月1日,執法局規劃二中隊日常巡查時發現,位于育英街下段東側16號院門口放置一整體吊裝臨時活動板房,東西長7.5米,南北長2.5米,面積18.75平方米,經調查,系張某未經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放置。執法人員現場向當事人講明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違法建設的影響和后果,依法依程序下達了限期改正通知文書,進行立案調查,并于2月28日下達了限期拆除決定文書,責令當事人自覺拆除消除影響。案件調查中,規劃二中隊了解到該違建的形成涉及上世紀九十年代歷史遺留問題,在充分維護法律嚴肅性的前提下,為最大限度避免當事人遭受損失,積極聯合新華辦靈活運用行政約談方式,多次進行單位約談、上門約談、現場約談、多部門聯合約談。約談中,執法人員一方面詳盡明了的闡述違法建設的危害、影響及當事人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和后果,在法律層面對當事人予以深度警醒和觸動,另一方面,以人為本,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嘮嘮家長里短,說說世事變遷,共同感受鞏義的城市發展,在情感層面和當事人進行交流和融化。
通過一系列的行政約談和努力工作,近日,當事人已將該臨時活動板房進行了自行拆除,同時也使當事人形成了從最初的不懂法到懂法,從懂法到依法,從不了解行政執法到了解行政執法,從了解行政執法到支持行政執法的轉變。